“金融赵”涉设投资骗案 男子代收款50万 洗黑钱罪成囚30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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绰号“金融赵”的商人赵俊名,涉嫌洗黑钱逾819万港元,被控洗黑钱、欺诈等4罪。惟赵早前未有依时到庭应讯,已被法庭颁令通缉。同案另一名男被告则否认两项洗黑钱罪受审,早前被裁定罪成,今(4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本案源于诈骗案,行骗手法经过精心铺排,并且规模庞大,背后必然有一犯罪集团支持。即使无证据显示被告有参与该骗局,但亦相信两者有一定关系,判囚30个月。

陈涉洗黑钱50万

今日面对判刑的被告陈浩鸣(34岁,无业),早前经审讯被裁定两项洗黑钱罪成。控罪指,他于2015年2月10日,明知而处理从可公诉罪行所得的得益,合共50万港元的财产。

被告陈浩鸣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洗黑钱罪成,被判入狱30个月。

赵缺席聆讯被通缉

另一同案被告赵俊名(44岁),被控一项洗黑钱、两项欺诈及一项以欺骗手段逃避法律责任罪,合共4罪。赵早前因缺席聆讯,法庭已发出通缉令。

官信陈与赵主持的骗局有关

法官判刑时引述背景报告指,陈在案发前任职出租车司机,现已离婚,与前妻育有两名6岁及8岁的儿子。陈案发时从首被告赵俊名手中,获得写有陈名字的支票,官相信陈与赵主持的骗局有一定关系。考虑到涉案款项达50万港元后,两罪合共判陈入狱30个月。

赵涉讹称公司总裁叫两男女投资

控方案情指,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是源于赵俊名涉及的诈骗案。赵俊名案发时疑化名赵荣梓,向一对男女讹称是一间上市公司的总裁,指他们只要投资25万港元,便可在3个月内获33%利息回报。两男女最后在赵诱使下,于2015年2月各开出一张25万港元支票作投资。陈浩鸣在本案中担任收款人,把涉案支票拿到银行兑现。

案件编号:DCCC 405、42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