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黑钱980万 黑帮猛人“金融赵”被拘控周五提堂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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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今日(18日)控告一名43岁姓赵男子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案件将于明日(19日)上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据了解,赵为黑帮和胜和成员,绰号“金融赵”,为另一名猛人“上海仔”郭永鸿门生,2003年曾涉使用虚假文书罪,判监18个月。

警方指于2015年2月12日拘捕该名姓赵男子,他涉嫌在2013年成立一间公司,并以该公司的银行户口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处理了共约980万港元的犯罪得益。

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乃严重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