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指催泪弹损毁物业索偿 作证警求匿名 官称有禁制令保护拒批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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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2019年11月围堵理大期间,多番发射催泪弹。一名耳鼻喉科医生指警员曾误将催泪弹射进其尖沙咀两个单位,引致起火及损毁,向警方索偿逾672万元。警方早前申请为涉案三名警员申请匿名令,高等法院法官今(19日)颁判辞指,针对警员“起底”的禁制令仍然有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亦禁止“起底”行为。案中未能显示现行情况未足保障该3名警员,拒绝警方的申请。

原告为梁锦聪,被告为警务处长。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港九多区不分日夜均有激烈冲突。(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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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称作证警为警员A、B、C

判辞透露,被告申请为涉案三名准备证人供词的警员申请匿名令,包括其姓名、职级和警员编号,改称“警员A”、“警员B”和“警员C”。若该申请不获批,被告则望法庭颁令公众,包括传媒,不可披露涉案警员身份。

3警担心自己及家人安全

被告指自2019年起,有针对警员和其家人的“起底”事件。即使法庭就此颁下禁制令,但该类“起底”事件仍有发生。而是次原告的指控,性质敏感,涉案三名警员都担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官称警员职级及职责属重要事项

惟法官指,涉案警员的职级和职责,和他们发出的指示,在案中均属重要事项,相关资讯亦有助评估他们的证供。

针对起底禁制令仍有效

法官续指,三名警员至今未有被“起底”,且针对警员“起底”的禁制令仍有效,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起底”属违法。案中未能显示相关禁制令和法例,未能足够保障涉案警员。因此,法官拒批警方的申请。

案件编号:HCA193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