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今年接33宗业务转让投诉 美容院易手要旧客再付钱扣疗程

撰文: 吕颖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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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重挫经济,美容行业更一度因应防疫措施而须停业。“寒冬”过后,部分美容中心未能迎来“春天”,就因入不敷支而需要将业务转让,即安排已购套票的客户到新商户接受疗程,惟部分新商户或未必兑现已购买而尚未使用的套票。

消委会今年接获33宗与业务转让相关的投诉,当中有消费者想在新商户继续接受余下服务时,获告知没有相关仪器,要求再支付逾3000元及扣减18次现有疗程,以换取新疗程。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美容服务属于“个人服务”,旧商户不能藉业务转让企图免除法律责任,若未能提供已购服务,消费者有权追讨未消费的余额。同时,根据明文法例,新商户须承担旧商户有关业务的法律责任及债项,消费者可在指定时限之内要求新商户退还款项。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美容服务属于“个人服务”,旧商户不能藉业务转让企图免除法律责任,若未能提供已购服务,消费者有权追讨未消费的余额。(VCG)

去年疫情下投诉仅5宗

消委会今年首八个月已接获33宗与业务转让相关的投诉,较去年同期录得的5宗大幅上升近6倍,亦较2022年全年10宗,上升逾两倍。消委会引述其中一个投诉个案,指有消费者在美容院购买疗程(包括面部美容、排毒及纹眼线)后一年,发现店内职员人面全非,始知该店已被另一公司收购。新公司表示,会继续为她提供服务,惟职员其后却声称没有她以往使用的排毒仪器,遂推介她转用及购买其他美容套餐。

该消费者不欲再花费,便提出将余额转做最普通的美容服务,惟要求遭到职员拒绝,职员最后建议她支付3,056元及扣减18次现有疗程,以换取鱼子再生疗程,并扬言若不接受此安排便无法再为她预约服务。该消费者其后向消委会投诉,新公司最终提出“退回$3,056、不再为投诉人提供服务”,即该名消费者(投诉人)将不能再使用余下服务的方案。投诉人认为追讨困难,亦不想使用新公司的服务,因 此接受方案。

最高金额投诉涉金额近6万元

消委会指,牵涉最高金额的个案发生于今年7月,共59,740元,投诉人于2022年11月开始光顾某店铺,一次购买约6万元按摩疗程,每一次接受不同形式按摩,花费约200元。直至今年5月尾,投诉人收到信息获悉发现原来的店舖已经转手给他人,再去光顾时却发现每次按摩花费增加至600元,店舖亦不接受退款。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表示,该个案目前仍在处理中。

她又补充,今年首8个月共收到33宗投诉,其中17宗与业务结业相关,有13宗为中店铺称没有相关仪器或服务变更,或顾客要增加付款以继续享有原先服务,而部分个案为当投诉人转至其他美容院消费时,扣款方法与先前的不同。

消委会表示,在过去的诉讼个案中,法庭曾指出美容服务属于“个人服务”,旧商户不能藉业务转让企图免除法律责任,若未能提供已购服务,消费者有权追讨未消费的余额。同时,根据明文法例,新商户须承担旧商户有关业务的法律责任及债项,消费者可在指定时限之内要求新商户退还款项。

消委会吁留意新商户有否附带条件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即使新商户声称会继续提供服务,消费者亦应先清楚了解是否有附带条件,及服务是否与原先购买的相称,才决定是否接受,或行使其退款的权利。另外,消费者亦要留意,如向新商户要求退还尚未使用的余额而遭拒绝,要在业务转让后1年内透过诉讼提出追讨。

消委会补充,现时美容中心亦未必会主动公布股权变动,消费者因而未能即时察觉;加上一般消费者少有经常查阅《宪报》或报章的“转让通告”的习惯,从而错失向新商户追讨的时机。不过,旧商户的责任并不会因“转让通告”而终止,故消费者仍可向旧商户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