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旅货运女经理怀孕后不获续约兼失花红 裁定属歧视 获赔逾93万
时任中旅货运高级女经理,2017年疑因怀孕而不获续约及发放花红。她于2019年透过平机会入禀区院索偿,指前雇主违反《性别歧视条例》。法官今(16日)颁下判辞,裁定女经理胜诉,下令前雇主须向女经理赔偿逾93万元,包括收入损失30.6万元及年终花红49.8万元等。
申索人周露娜,答辩人为中旅货运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周过去表现理想曾获优秀员工奖
判辞透露,答辩人为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附属公司。周自2007年起开始受雇于中旅旗下附属公司,于2011年2017则受聘于答辩人,任职仓储物流部高级经理。期间,周工作表现理想,曾获颁“优秀员工奖”等多个奖项,2012至2015年更在年度评估中获高分,且每年都获派发30至50万不等的年终花红。
突指架构重组不获续约
周在2017年3月被委任为物流业务单元负责人。不久后周发现怀孕,因而无法出席上海的工作会议。周后来于11月8日因身体不适送院,住院期间收到人事部经理通知,指她翌年将不获续约,同日收到的相关电邮,指公司要“架构重组、业务缩减”,最后亦拒绝向周发放2017年的花红。
分娩在即收通知感被背叛
周称收通知时分娩在即,感到十分震惊和被背叛。她从通知中首次得知公司有架构重组安排,事前不曾收到任何有关其工作表现的批评或警告。周于同年11月产下女婴,翌年2月起开始向心理医生求诊。医生指她有情绪低落、焦虑、易怒、睡眠不足等,认为是由被解雇和育儿压力所引致,诊断为中度抑郁症发作,须覆诊至2019年6月。
答辩人指周令业务下滑
对于答辩方指控周工作表现欠佳,包括未能做好客户优化及吸引新客户的工作、组建销售团队,导致物流业务下滑,此为周不获花红的原因。
官指答辩人指控过于简单和薄弱
法官认为答辩人的指控过于简单和薄弱,更是基于答辩人的选择性和不完整的披露,没有足够证据显示利润下降与周的表现造成,部份对周的指控属毫无根据和不公平。
认为解雇与怀孕有关故构成歧视
至于周被解雇的原因,法官考虑到答辩人聘请新员工与周通知其怀孕之间所隔的时间,没有任何文件或纪录显示所谓“架构重组”的计划,此说法首次出现是在周的解雇通知等,认为周不获续约与其怀孕有关,故构成歧视。至于年终花红,有证供指若员工翌年不获续约,该年度则不获发花红。基于周是因怀孕而不获续约,故答辩人不发放花红亦属违约。
若拒绝道歉会重新考虑赔偿
法官因而裁定答辩人违反《性别歧视条例》,下令答辩人须向周赔偿损失连利息等逾93万元,包括收入损失30.6万元、年终花红49.8万元和情感损失13万元。法官续指,若答辩人拒绝向周道歉和撰写推荐信,将重新考虑赔偿金额。
案件编号:DCEO 1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