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委会前委员涉唆使投诉人 用其律师楼向医生兴诉 行为失当罪成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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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委员会前业外女委员兼律师,涉嫌向社区组织干事披露一名病人的投诉资料,并唆使该病人透过其所属律师楼,向一名医生提出民事申索,并要求律师费约58万元。该女委员早前被廉署控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她今(28日)在荃湾法院(暂代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把案押后至8月25日判刑,期间为被告索取精神及心理报告,期间需还柙。

女被告刘慧儿(63岁),事务律师,被控于2012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她担任医委会的业外委员期间犯案。

涉案投诉人在2015年6月向医委会投诉一名医生,指该医生涉嫌专业失德。该投诉后来转介至医委会作初步侦讯委员会作初步调查,刘获医委会委任为该侦讯委员会的成员。

刘又被指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间,身为医委会业外委员执行职务或相关事情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下,向一名非政府机构的社区组织干事,披露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及被投诉医生的详情。该社区组织干事之后安排投诉人与被告在2017年5月26日会面,期间刘涉唆使该投诉人聘用她,并向涉及事件的医生提出民事申索。最后刘的律师事务所成为投诉人的代表,以协助投诉人作出民事申索。

廉署调查后发现,刘的律师事务所其后要求投诉人支付逾58万港元律师费。

案件编号:DCCC 5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