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有条件释放扩自愿入院刑事暴力倾向者 医生:平衡权益

撰文: 吕颖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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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健康咨询委员会今(27日)开会商讨“有限度释放”机制检讨,医卫局副局长李夏茵会后表示,同意“有条件释放令”扩大至自愿入院有刑事暴力倾向者,另至少每两年审视一次病人的“有条件释放令”。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干事阮淑茵认为,幸局方未有将条例涵盖有自杀倾向的患者,重申此举并不能协助相关患者。她亦忧虑,扩阔范围后亦会减少患者求医的意欲,“而家我哋劝患者求医已经好难。”港大临床医学院精神医学系讲座教授陈友凯则预料,现时范围扩至自愿入院有刑事暴力倾向者,是平衡过病人自由及治疗权利两方而作的决定。

至于覆核年期方面,有限度释放病人家属陈小姐(化名)则担忧,现时医护人手紧张,要求医管局每两年覆核个案未必可以落实,重申应为有限度释放令设限期,如届满则取消。

精神健康咨询委员会今(27日)开会讨论,“有限度释放”机制检讨。(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现时《精神健康条例》下,精神病人须有刑事暴力病历或有使用刑事暴力倾向,同时被判强制入院,倘病情好转而医生诊断认为适合后,可发出有条件释放令,制定指明条件规限将该病人释放,而要取消有条件释放令,则要求病人自己申请覆核,局方并不会定时检视释放令。

医卫局副局长李夏茵在精神健康咨询委员会的会后表示,同意有条件释放令扩大至自愿入院有刑事暴力倾向者,而自愿入院的病人即使在住院期间曾作出暴力行为,医生亦可发“有条件释放令”。

部份病人可由两年审视一次 缩短至一年一次

另外,李夏茵亦表示,会就“有条件释放令”主动设覆核期,医管局跨专业团队至少每两年审视一次病人的“有条件释放令”,又提到每名病人的需要不同,可能有病人可以一年覆核一次。

精神健康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干事阮淑茵认为,幸局方未有将条例涵盖有自杀倾向的患者,重申此举并不能协助相关患者。她解释,自愿入院者大多都有自杀倾向,如被强制要求服药等,反而令其更感受到压迫。她举例指,曾有学童因有自杀倾向,被要求在学校社工面前服药,最后学童选择在学校结束生命,强调“有限度释放”不适合自杀倾向患者。

社区组织协会干事阮淑茵。(资料图片)

她忧虑,扩阔范围后亦会减少患者求医的意欲,认为现时医护人手已经不足,反建议应集中人手处理现时的有条件释放病人,“而家我哋劝患者求医已经好难。”她亦指,医管局每两年覆核个案的期限较入院病人长,认为应与入院病人看齐,每一年覆核一次个案。

另一精神健康咨询委员会委员、港大临床医学院精神医学系讲座教授陈友凯则料,现时范围扩至自愿入院有刑事暴力倾向者,是平衡过病人权益及治疗两方而作的决定。他解释,如扩阔至所有自愿入院或有自杀倾向的人士,数目则会很多,故扩至自愿入院有刑事暴力倾向者更佳。

港大临床医学院精神医学系讲座教授陈友凯。(资料图片)

他认为,现时政府只是提出方向,未有时间表,但要增加人手则很困难,“如果加唔到人手,前线压力会好大。”他又不认同,医管局会订立临床指引和守则,病人在符合指定临床条件可由注射药物改为口服药物,因注射药物并不一定比口服药物差,“有啲病人觉得我打针,一定系差过食药,但其实唔系。”他认为,局方不应给予此错觉,让病人认为注射药物是监测病人有否服药,而是向病人讲述口服药物及注射药物分别,让病人自行选择。

至于覆核年期方面,有限度释放病人家属陈小姐(化名)则担忧,现时医护人手紧张,要求医管局每两年覆核个案未必可以落实到,重申应为有限度释放令设限期,如届满则取消。她亦批评,政府在制定政策是未有让病人组织参与,担心扩阔相关条例后,有更多病人会合资格列入“有限度释放”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