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扩展精神患者“释放令” 暴力倾向自愿入院者可受监察
今年6月3日发生荷里活广场凶案后,精神健康委员会随后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多项加强支援精神病患者措施。医务卫生局副局长李夏茵今日(27日)表示,拟将“有条件释放令机制”扩至自愿入院病人,令这类病人出院后仍可接受监察,包括按指示服药和覆诊,并会设立覆核机制,最少两年一次覆核病人情况。但李夏茵指,不适合推行外界提倡的社区治疗令,因为成效成疑,亦会限制病人人权。
医务卫生局副局长李夏茵指,有条件释放前提是希望精神病患者在病情稳定及受控的情况下,可返回社区到自己熟悉环境接受康复治疗,协助精神复原人士融入社会,同时保障其个人及市民大众健康及安全。
机制扩至自愿入院有刑事暴力倾向病人
现时“有条件释放机制”只适用于被强制羁留、有刑事暴力病历及倾向的病人。他们出院需要遵守若干条件,其中包括居住指明地方、在门诊接受覆诊以及服用处方药物等。李夏茵指,医管局会修订为前线精神科医生提供的指引,如发现自愿入院病人住院期间作出暴力行为或有刑事暴力倾向,会将他们在精神健康条例之下改为强制羁留,令有条件释放机制可以适用于这类病人身上,让他们获适当跟进及支援。
李夏茵表示,在听取精神健康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后,同意有条件释放机制可以循四个方面继续推进,包括什么病人需要有条件释放、有条件释放后如何支援病人及其照顾者、病人病情恶化或者没有遵守释放条件时,如何尽快可以安排他们返回医院,及病人病情稳定后,如何可令他们离开有条件释放的行列。
精神健康咨询委员会主席黄仁龙表示,委员会认为有条件释放机制现时的适用范畴过于狭窄,故同意医管局可以扩大有关机制适用范围作进一步研究,当中可能包括自愿入院人士及没有刑事暴力问题的人,但有严重自杀倾向人士会否涵盖,则要再作研究。
最低限度每两年自动覆核 按病人需要调节
黄仁龙指,现行有条件释放机制没有一个定期覆核的时间,并不理想。李夏茵指,以后会就每一位有条件释放的病人个案设立一个自动的覆核期。如医管局会透过现时跨专业个案会议机制,由主诊医生、医务社工、个案经理、护士专职医疗人员等专业人员,因应病人复原情况、家庭支援、风险等的因素为病人进行专业评估,亦会同时间自动审视病人有条件释放令,就病人的情况,至少每两年去审视一次病人是否需要有条件释放令。
她补充指,会按病人情况不同需要,其时限亦有分别,如有些病人可能是短至一年,但最低限度是每两年自动覆核。
提升支援病人家人照顾者 订立用药指引遥距观察
黄仁龙亦指,委员会认为就支援有关人士本身其家人及照顾者做多些功夫,特别是针对家人、照顾者,如何可以加强其能力在家中环境协助有关人士,包括服药、见医生及病情有变化时如何同有关医疗医护人员联络。委员会认为机制上面必须要做到及时回应,有关人士大多透过个案经理、医务社工跟进,故希望可以尽量增加跟进密度及深度。
就如何在社区提升对病人及其照顾者支援,李夏茵指病人方面,医管局会就用药方面订立一个临床指引及守则,为合适的病人处方较新及副作用较小的口服药或者注射性药物,而且转药时病人需要符合某一临床条件才可以由注射药物改为口服药物。另外,医生亦会为有条件释放条件订明更多具体及具针对性有关服药要求条件,包括要求以遥距影像观察病人食药情况、检查用药数量,或者透过血液或尿液样本测试一下病人有否食药,目标希望可以确保病人依据医生指示服药。
家人照顾者与医护须建有效沟通 病情变化可及早介入
黄仁龙指委员会强调,家人照顾者及医护人员之间必须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如果有关人士在病情出现不寻常变化时候,其家人及照顾者如何具认知及渠道与负责医护人员联络,医护人员再适时作出回应包括,即时跟进甚至召回,而这方面都需要增加资源及人手。
李夏茵表示政府会增强医护人员、医务社工、照顾者三方面沟通合作,加强医护人员及医务社工的教育及训练,提升他们识别病发、跟进个案方面能力。如何在病人病情恶化或未有遵守释放条件时,可以及时将他们召回入医院。李夏茵表示,如果医护人员、医务社工或者照顾者能够及早发现到病人未有遵守释放条件、自身的健康安全出现问题,又或对其他人的安全造成影响,就希望可以及早介入,待医管局有需要时候可以尽早召回相关病人返去医院,适时为他们提供治疗及支援。
她指根据六月公布的十项加强支援精神康复及精神健康需要人士措施,会提升个案经理人手,优化医管局及社署个案跟进方面的沟通等,希望更加密切跟进有条件释放病人的情况,及时发现及召回病情恶化或未遵守释放条件的病人返回医院,交由专业人士即时跟进。
社区治疗令成效存疑限制人权 不适合香港推行
黄仁龙指,委员会亦探讨社区治疗令的可行性同及有效性,认为社区治疗令执行相当不容易,其成效成疑,对于病人人权或其他限制方面都有隐忧。不过委员会认为,有条件释放令进一步扩大或改善,可以参考外地关于社区治疗令的经验,因为两者有一定程度上相同地方。
李夏茵指,现时未有一致的研究显示社区治疗有助可以减低患者出现暴力行为风险,而引入社区治疗令必然会限制病人人权及公民自由,因此目前阶段未有足够理由去支持香港推行社区治疗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