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举报虐儿|儿童委员会撑草案 田北辰批罚则轻当议员冇到

撰文: 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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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明日(2日)刊宪,本月14日提交立法会。儿童事务委员会非官方委员表示支持,指将配合政府向公众解释及宣传草案。不过,曾倡议以“重典”惩罚未有履行举报责任者的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斥草案订明的相关罚则仅监禁3个月是过轻,直言:“政府依然固执己见,完全当我哋立法会议员冇到!真系越谂越火滚!”

强制举报虐儿相关草案将于周五(6月2日)刊宪,新机制中,社工、教师及医护等23类人士列强制举报者,(资料图片)

草案建议强制社会工作者、幼儿工作者/主管、儿童住宿照顾服务院舍的院长、教员、医生、助产士等23类社福、教育和医疗卫生界专业从业员,如在工作期间有合理怀疑儿童受严重伤害或正面对严重伤害风险,必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举报,违者最高判监3个月和罚款5万元。

“强制举报者”在两种情况下可获得“免责辩护”,包括真诚合理地相信延误举报符合儿童最佳利益、并在延误期间采取合理行动。

儿童事务委员会非官方委员:配合政府争支持

儿童事务委员会非官方委员发表联合声明,表示欣悉政府接纳他们和业界代表意见,用实际行动展现出保护儿童的承担,并乐见草案的立法理据清晰,参考海外经验及本地做法,从多方面考虑设立强制举报机制的可行性,包括哪些人要受保护、如何界定须举报的怀疑个案类型、哪些人须作强制举报、如何界定适当罚则水平、以及如何为“强制举报者”提供法定免责辩解及法律保障。

声明中又表示,将配合政府向公众解释及宣传草案,认真听取各界意见,争取市民支持并向政府反映 ,确保草案在充分考虑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后,尽快获立法会顺利获得通过。

田北辰斥刑罚过轻  批政府固执己见

田北辰乐见争取多年的“强制举报虐儿”终于立法,惟认为草案中订明的刑罚过轻。他指,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早于前年9月已就“拟议强制举报虐儿的规定”进行讨论,当时的文件中曾提到以判处3年监禁,认为此罚则为合适基础予社会讨论,他当时更提出有受害者或会受虐至严重伤害或死亡,建议刑罚更应进一步提高至监禁5至6年,惟现时草案建议的刑罚远低于议员期望。

田北辰指,有多位议员曾向当局要求加重罚则,强调须“从严不从宽”,直言:“今次政府依然固执己见,完全当我哋立法会议员冇到!真系越谂越火滚!”

政府在提交立法会的文件中指,留意到一些处理严重罪行的本地法例中,任何人没有披露该等罪行,可处3个月监禁及第5级罚款,故决定将草案的刑罚与现有其他法例的相应刑罚看齐。不过,田北辰反问政府:“系咪都应该谂下其他罚则有冇与时并进?就好似职安条例咁,罚则早前都由6个月加到2年,呢件事情俾人印象整个政府内部左手唔知右手做紧乜嘢,做咗乜嘢!”

林素蔚促增加相关配套 应对举报个案增加

本身是注册社工的立法会新界东南议员林素蔚认为,草案可避免前线或较低职位员工因怕上司、管理层责怪而不敢举报。她预料强制举报虐儿法例通过后,虐儿个案数字或会增加,促政府做好配套,包括增加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人手、增加心理辅导员等。林素蔚建议政府及早进行亲子正向支援,令家庭政策可协助基层家庭及有需要的小朋友。

劳工及福利局:立法会通过后18个才实施

劳工及福利局在 Facebook专页撰文表示,草案将于明日刊宪,政府会在6月14日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进行首读和二读,而立法会便随即进行审议工作。为提供足够的准备时间让“强制举报者”完成相关培训,并让相关专业团体按需要检视和修订其专业实务守则/指引,建议在新制定的法例刊宪后18个月实施强制举报机制,由新法例获立法会审议和通过并进行刊宪后起计,而非在《条例草案》刊宪后18个月计算。发言人表示,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希望立法会支持并通过《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