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举报虐儿|举报没时限 设有免责辩护 尊重当事人意愿非理由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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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举报虐儿相关草案将于周五(6月2日)刊宪,新机制中,社工、教师及医护等23类人士列强制举报者,他们如合理怀疑18岁以下儿童受虐必须尽快举报。政府消息人士今日(31日)透露,新机制设有“免责辩护”,“强制举报者”若真诚而合理地相信延迟举报可符合受虐儿童的最佳利益,例如需先安抚当事人情绪或协助迁离受虐环境等,或已知悉有他人已举报,可视作免责辩护,但声称因尊重当事人意愿而未作举报则不属免责辩护理由。

强制举报虐儿相关草案将于周五(6月2日)刊宪,新机制中,社工、教师及医护等23类人士列强制举报者,(资料图片)

无列明举报时限 消息人士:每宗个案情况不同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今次条例草案并无列明举报时限,“唔会明文规定要几多个钟、几多分钟内要举报”,因每宗个案情况不同,需视乎受虐儿童的伤害程度及性质而论,强制举报者行动前亦或需时求证,故难以作硬性规定:“有啲可以即时睇得出,例如成身伤晒,但有啲(怀疑受虐儿童)可能情绪好低落,有需要再了解多啲。”

真诚合理相信延迟举报可符儿童最佳利益 可作免责辩护

消息人士又提到,若延迟举报有因,包括真诚而合理地相信延迟举报可符合受虐儿童的最佳利益,并采取合理行动,则符合免责条件。消息人士举例指,若有遭家人性侵儿童拒举证,协助其个案的社工,或需时安抚情绪致未能及时举报,又或顾及当事人福祉包括安排将其迁离至安全环境,可提出免责辩护。

未能确认是否已举报应宁滥勿缺 消息人士:报多好过报少

另一免责辩护情况则涉及其他知情者,若确切知悉已有强制举报者作出举报,则可予免责。消息人士指,如果发现怀疑严重受虐个案,但未能确认是否有人已举报,则宁滥勿缺:“报多咗好过报少咗。”

倘尊重受虐当事人意愿应其要求不按法例举报会否“上身”?消息人士表示,从法律层面而言,此非不履行责任的合理辩解,因立法原意及初心是保障儿童,强制举报者应据专业判断,助受虐儿童脱离险境。

阻挠或妨碍举报者同会面临罚则

若遇第三方阻挠举报,例如上司等,新机制设有保障条文,政府消息人士表示,阻挠或妨碍举报者同样会面临罚则。

怀疑虐儿个案共涵盖四类别:身体虐待、性侵犯、疏忽照顾及心理虐待,强制举报虐儿新机制规定强制举报者在工作期间,如合理怀疑18岁以下的儿童 “已遭受并仍遭受严重伤害 ” 或 “正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例如遭暴力虐打、遭严重性侵等,便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举报。机制又特别列明,另一名儿童所造成的伤害包括欺凌、以及意外所致伤害,则不在举报范围内。

法例刊宪后18个月实施 给予相关人士完成法定责任培训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政府拟于新法例刊宪后18个月实施新机制,期间给予相关人士完成法定责任培训,相关专业团体按需要检视及修订其实务守则或指引。

根据政府最新提交立法会文件,强制举报者清单包括经常接触的23个类别人士,包括社工、幼儿中心与留宿服务员工、教师、医生、护士、临床心理学家等。

举报数字或飙升 社署新留宿中心明年首季启用 可提供48个名额

政府消息人士称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经验,政府预期新法例生效后,举报虐儿个案数字或大幅飙升,社署将设立一间新的留宿幼儿中心,并于明年首季启用,可提供48个服务名额,年均可照顾192名儿童。消息人士又称,社署正考虑增设另一间相同规模的留宿幼儿中心,及招募更多寄养家长,以进一步增加紧急安置名额供应。

23类人士列强制举报者清单:

社工、幼儿工作员/主管、儿童住宿照顾服务院舍院长

教员、寄宿学校舍监

护士、医生、牙医、牙齿卫生员、中医、物理治療师、职业治療师、医务化验师、视光师、放射技师、药剂师、助产士、脊医、言语治療师、营养师、听力学家、臨床心理学家、教育心理学家

保障“强制举报者”措施:

1.任何人不得故意阻止或阻碍“强制举报者”作出举报

2.任何人不得披露“强制举报者”的举报作出者身分,亦不得披露能够借以推论出该身分的资料

3.“强制举报者”不会仅因作出举报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4.不得仅因某“强制举报者”作出举报而断定该人违反任何专业操守的或专业道德的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