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认新闻稿用字不准 大闸蟹商司法覆核案被迫终止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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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环境卫生署于上年底(2016年)以新闻稿方式,公布来自两个来自江苏养殖场的大闸蟹货源,被验出二𫫇英含量超标而禁止入口及出售;大闸蟹进口商连同香港大闸蟹协会今于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许可,惟政府一方澄清当日新闻稿只是“警告”,而非“决定”,法官决定撤销司法覆核许可,但认为政府当日提供资讯不准确,提议政府在本年大闸蟹季节来临提供足够资讯予公众。

涉嫌售卖二𫫇英超标大闸蟹的上海新三阳南货脱罪。(资料图片)

申请人分别为香港大闸蟹进出口协会有限公司、和香港大闸蟹进出口协会有限公司,答辩人为食环署。

申请人分别为香港大闸蟹进出口协会有限公司、和香港大闸蟹进出口协会有限公司,答辩人为食环署。

代表署方的律师在庭上澄清,2016年年底发出新闻稿只是“警告”,从无禁令禁止大闸蟹商入口,只要大闸蟹商入口的大闸蟹是安全,亦会批准入口,但若大闸蟹不安全,便会引用《食物安全条例》作出检控及没收有问题大闸蟹,所以根本没有颁下禁售命令。

官建议政府应做好资讯发放的把关工作

法官质疑,政府当日所发放的两份向公众发放新闻稿,资讯不准确,而政府有责任向公众提供足够资讯解释,考虑今次不涉及政府的禁售命令,只是政府在管理资讯提供的不足问题,决定撤销今次司法覆核许可,并建议政府在本年大闸蟹季节,把关做好资讯发放。

食环署去年发稿称禁止入口及出售江苏大闸蟹

入禀状指,2016年11月1日食环署透过新闻稿公布来自两个来自江苏养殖场的大闸蟹货源,被验出二𫫇英含量超标而禁止入口及出售,但申请人指食环署没有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第30条规定下便颁下禁售命令,事前从没有向申请人或大闸蟹进口商作咨询或警告,而有关命令更是无限期,又没有让申请人或其会员呈交进一步资料予署方,认为程序上不恰当,违反了法例要求,并指有关决定不公平、滥权及不合法,更令到大闸蟹口商损失了200至300万元。

案件编号:HCAL 23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