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闸蟹协会及进口商 不满食环署颁下禁售令 要求覆核署方决定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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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环境卫生署于上月初公布来自两个来自江苏养殖场的大闸蟹货源,被验出二𫫇英含量超标而禁止入口及出售,因禁售命令损失200至300万元的大闸蟹进口商,连同香港大闸蟹协会今入禀高院提司法覆核,并指除了欧盟和台湾外,无一个国际卫生组织及国际对二𫫇英有法定标准,而食物及环境卫生署没有按法例规定先作警告及咨询下,便作出禁售命令,要求法庭撤销命令,以及赔偿损失。
申请人分别为香港大闸蟹进出口协会有限公司、和香港大闸蟹进出口协会有限公司,答辩人为食环署。
申请人指颁令前无向进口商作咨询或警告
入禀状指,2016年11月1日食环署没有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第30条规定下,便颁下禁售命令,事前从没有向申请人或大闸蟹进口商作咨询或警告,而有关命令更是无限期,又没有让申请人或其会员呈交进一步资料予署方,认为程序上不恰当,违反了法例要求,并指有关决定不公平、滥权及不合法。
文件又指,除欧盟和台湾外,现时无一个国家或国际卫生组织对二𫫇英有一个既定国际标准或法定标准,当署方颁令时,没有列明那一个入口商或供应商有问题,只提及有两个江苏养殖养被验出二𫫇英超标,但命令却针对所有大闸蟹入口商和供应商,结果令首申请人在2016年大闸蟹季度中损失200至300万元,更导致首申请人遭内地供应商追讨赔偿,所以向法庭申请赔偿损失。
申请人又指,因有关命令无设时限,令两名申请人及其会员未能在2017年安排大闸蟹的供应,要求法庭撤销有关无限期设限命令。
案件编号:HCAL 23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