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欲聘Tim Owen 指国安委越权申复核许可 法官本周五颁裁决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早前获准由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下称:Tim Owen)代表抗辩,全国人大常委其后释法。黎则两度入禀,指称国安委曾在人大释法后评估他聘请Tim Owen涉国安风险,建议入境处拒批签证,但此举不属国安委职责,做法属越权,要求法庭颁令国安委决定无效,并要律政司声明人大释法不会影响法院批准他聘请Tim Owen的决定。案件早前审理黎的覆核许可申请,而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将于本周五(19日)以书面颁布裁决。

申请人黎智英,答辩人分别为律政司司长、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入境处长。黎去年11月获终院批准聘用Tim Owen,全国人大常委同年12月应港府提请就国安法第14条及第17条释法。

黎智英一方早前陈词指 根据人大释法 国安委职员不涉个别案件中的认定问题

代表黎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早前陈词指,人大释法内容清楚说明国安委的职责,仅限于国安法第14条所列,即分析研判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制定相关政策等,而非个别案件中的认定问题。

彭续指,根据人大释法,如果香港法院未就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这问题上向行政长官取得证明书,国安委便可介入并作出规定。不过释法没有指向法院取得特首证明书的后续,彭认为按常理来说,应交由法庭去决定某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因此,国安委在法院尚未取得特首证明书之前,已经议定Tim Owen参与黎案涉及国家安全,属超出其职权范围。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回应指,国安委的决定不受任何组织、个人干预,亦不受司法覆核。袁引述人大就释法,指国安法第14条规定了国安委的职责,国安委就法律实施中遇到的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应当采取何种政策等问题,有权作出相关判断和决定。

黎智英欲聘Tim Owen引至释法及覆核经过。(详看下图)

+8

政府一方强调 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回应指,国安委的决定不受任何组织、个人干预,亦不受司法覆核。袁引述人大释法,指国安法第14条规定国安委的职责,国安委就法律实施中遇到的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应当采取何种政策等问题,有权作出相关判断和决定。

袁又指,黎一方对14条赋予狭义意义。对于黎称国安委在本案中的决定并不符合其职能,袁指此说法是“难以想像的”。

案件编号:HCMP 253/2023、HCAL 5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