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仕仁案终极上诉】陈巨源:将钱保密地收藏 不算是犯罪
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上任前后收取新鸿基地产高层利益,他与新地前联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执董陈巨源,和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被裁定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罪成,今(5月9日) 在终审法院进行终极上诉。
陈巨源的律师指,本案中,控方必须证明许仕仁蓄意作出极重大违反公职行为,才能把案中被告定罪,单就付款或把钱秘密收藏,这些皆不能构成本案所涉的罪行。
代表陈巨源的英国御用大律师Ian Winter陈词强调,若公职人员履行公职时,接受不诚实款项,可构成行为失当,但首要考虑是其犯罪意图,控方必须证明,许仕仁蓄意或刻意作出严重违反公职责任的行为,若未能达至犯罪原素,便不能构成罪行。
Ian Winter说,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中的“串谋”,必须证明各串谋者达成共同犯罪意图,以特定行为藉公职人员作出不当行为,但控方举证不足,只是作出推断其意图违反诚信。
违反公众信任不是控罪原素
Ian Winter指控方依赖付钱举动,可是该笔钱是许上任时收取,不能推断许在上任时行为失当,罪行在于他实际作了怎样的行为,有否串谋,行为性质,而且将钱保密地收藏,不算是犯罪。
法官追问,政务司司长是香港第二位最高级政府人员,如果上任之前收取私利,即出卖公众对他的期望,Ian Winter回应,不能单从公众目光作考虑,控方必须证明,他们是否有串谋共同作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意图,违反公众信任并不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原素。
陈巨源被判监6年
案情指,许仕仁被指在2005年上任政务司长前后,从新地高层收取850万元及1,118万元、免租金租住礼顿山豪宅等利益。4名被告于2014年12月被高院裁定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和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许被判监7年6个月、陈判监6年、郭和关各判监5年。四人中暂只有郭炳江获保释候上诉。
案件编号: FACC 12-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