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处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证物  警方:合法合情合理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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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早前采取搜查行动,检取一件与一宗“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有关的证物。警务处发言人11日重申,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是持法庭手令采取搜查行动。和其他案件一样,根据调查发展进行取证以协助推展有关案件,合法合情合理。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一直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义务;而处理此案件时亦无例外。特区政府会继续依法处理有关证物,包括于司法程序完结后的安排。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5日采取行动,持法庭手令采取搜查行动,在元朗区检取一件与一宗“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有关的证物。港大当日也确认警方出示搜查令,于元朗港大嘉道理中心内取走一件证物。据了解,该件证物为“国殇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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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日报》就警方国家安全处日前检走丹麦艺术家高志活创作、悼念“六四事件”雕塑“国殇之柱”发表评论文章。保安局局长邓炳强9日去信该报,批评文章内容所指执法行动是“悄悄执行(quietly executed)”和“不经正当程序(without due process)”并不真实,误导读者;又指该报对执法机构采取的执法行动作出毫无根据的指控,是不可接受。

“国殇之柱”创作人高志活(Jens Galschiøt)10日去信保安局及警方,要求政府提供“国殇之柱”被检取及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理由。他在信中提到“国殇之柱”是他的私人财产,仅借予香港展览,希望得到警方相关搜查令的副本,并要求在国殇之柱不再作为证物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