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物业管理费200至3700元占业主收入7.4% 五成投诉涉收费
消委会花两年时间就本港住宅物业管理费进行研究,今日(4日)公布报告。其中调查受访业主的部分发现,小业主的管理费每月介乎200至3700元不等,占家庭收入7.4%。随著住宅楼宇日渐老化,预计管理费普遍将持续上升。
是次调查归纳管理费6大问题,分别是业权缺乏透明度、修改不公平公契须全体业主同意、发展商坐拥大量业权、物管公司表现不佳、业主不积极参与物管事宜,及管理费成本近年大幅上涨。
过去11 年,消委会共接获 694 宗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投诉个案,大约一半与“价格/收费争议”相关,主要涉及份数分配、楼宇某些部分是否公用部分、费用分摊是否公平等问题。
消委会提出8大主要建议,希望能透过增加市场透明度、公平性及效率,鼓励业主积极参与等。
消委会今日发表“创优增值 – 提升香港物业管理费的透明度和管治”的研究,范围包括研究多份文件,检视 249 份公契、2 份法定声明和 50 份售楼说明书(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分析30个物业发展项目的销售资料;分析过去11年接获物业管理694宗的投诉;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间,向414个抽样楼宇中的1,103位业主、96个业主组织和 22间物管公司进行调查,当中深入访问20位业主、20个业主组织、2间物管公司、2个专业团体;以及审视澳大利亚、深圳、新加坡、台湾和英国的物管制度。究归纳出本港私人住宅楼宇管理费市场的 6 大问题及提出 8 项建议,以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
管理费平均$1,108 五成半认为合理
市场调查方面,物业管理费介乎每月200港元至3,700港元,平均为每月 1,108 港元或每平方尺 2.7 港元, 平均约占受访业主家庭每月收入的7.4%。被问及管理费是否合理,55.4%受访业主认为合理(当中有26.3%是支付少于家庭月入1%的管理费);23.4%认为不合理(当中有28.9% 缴付家庭月入10%以上作为管理费)。收费水平受多种因素影响,例如楼龄较新,有设施的收费较高。
管理费主要用于支付“员工薪金及相关费用”,占4成(40.4%);其他支出费用包括“维修保养”(27.7%)、 “清洁” (10.8%)、 “行政” (9.1%)、 “储蓄基金”( 7.6%) 及“经理人酬金”(4.3%)。此外,有4成的物管公司,按公契所订明之物业总开支的某个百分比作为经理人酬金收取费用。
楼宇管理费水平受到多项因素影响,例如“楼宇单位数目”(93.1%)、“服务性质及范围”(86.9%)、“楼宇状态”(85.2%)及“管理设施” (82.2%)等等。
消委会归纳出物业管理6大问题:
1 业权份数的分配基础缺乏透明度,消委会在过去11年接获694宗物管投诉,大约一半与价格及收费争议。
2 难以获得全体业主同意修改公契的不公平条款,消委会发现,部分发展商拟订的公契可能已不符业主当前利益,引起纠纷和争议,惟修改公契须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当业主不关心及无法联络下便无法修改公契。
3 发展商或大业主或管理委员会委员对物业管理事宜的潜在影响,有些住宅发展项目发展商持有大量业权,包括未售出单位业权,从而拥有重大决定权,消委会审视249个发展项目,有5个住宅业主持有业权份数总数不到50%,住宅业主难以筹集足够份额以通过物业管理决议。
4 物管公司的财务风险和服务表现不佳,消委会694宗投诉中有五成涉及价格/收费争议,个别物管更拒绝披露财务和营运信息。
5 业主不积极参与物管事宜,消委会发现有六成业主很少或从不出席大会,78%业主对楼宇管理及法规欠认识。
6 管理费特别是维修成本大幅上涨,有物管指主因是通货膨胀(100%),最低工资上涨(72.4%),和楼宇维修保养(31.6%),有45%业主认为管理费加幅应低于5%,只有12.5%接受一成或以上加幅。
消委会指出,业主有法律责任付数管理费,以便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大厦公契履行职责,不过,由于本港物业管理费市场独特,业主须集体行动才能影响决策,以及业主和发展商之间的议价能力并不对等;加上业主一般不愿意参与楼宇管理事务,消委会亦不时接获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
过去11年接694宗 50%涉价格或收费争议
消委会在过去 11 年(2012 至 2022 年),共接获 694 宗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投诉个案,金额为3.93亿元。大约一半与“价格/收费争议”相关,主要涉及份数分配、楼宇某些部分是否公用部分、费用分摊是否公平等问题。主要涉及“价格/收费争议”(约 50%),包括不当使用所收取的管理费,及不满服务质素(42.7%)。
管理费上涨的主要原因是“通货膨胀”(100%)、“最低工资上涨”(72.4%)和“楼宇维修保养”(31.6%)。 当被问及可接受的管理费加幅,接近一半(45%)受访业主认为应低于 5%,只有12.5%接受一成或以上的加幅。
业权份数总数不到五成 致业主难以通过决议
今次的研究亦翻查多份公契,分析显示在 249 个审视的发展项目中,有 5 个项目的住宅业主持有的业权份数总数不到 50%,导致住宅部分的业主难以筹集足够的份额以通过物业管理的决议。
公契分析进一步发现,在消委会审视的发展项目中,75% 的公契经理人(即公契订明的首个物管公司)与发展商有关连,而 47%的发展项目则集中由排名前 10 名的公契经理人管理。若发展商决定将少于 50% 的业权份数分配给住宅业主,同时委任与其有关连之物管公司为公契经理人,可能会引起潜在利益冲突的担忧。当主要持份者行使影响力干预特定的物业管理决定时,可能会导致没有话事权的住宅业主需要承担更高的费用。
97%的业主不愿加入业主组织
消委会调查发现,不论年龄、教育程度、职业及居住年期,有大约 6 成业主很少或从不出席大会(63%)、就楼宇管理相关事宜发表意见(62.7%)或参与投票(58%)。同时,大部分业主(超过 78%)对楼宇管理及相关法规欠缺认识,或因而致使他们对楼宇管理参与度低。调查进一步发现,超过 97%的业主不愿加入业主组织担任主席或委员,而其主要理由为“没时间”(58.9%)、“没兴趣”(12.2%)、“没意见”(12.2%)和“年龄太大,无法参与”(9.7%)等。
消委会提出八大建议,包括:
1.提高业主分摊物业管理费的透明度
2.提供最新物业管理信息 以增进公众对该行业的了解和知识
3.以公平为原则,通过允许在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修改公契条款
4.避免因过度参与物业管理决策而产生利益冲突
5.以新科技和智能解决方案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效率
6.通过更有效的沟通促进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
7.促进早日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或业主联手解决物业管理问题
8.为达致建筑物的可持续性 – 特别基金要有合理充足的储备以支付预期维修及保养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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