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长收商人50万收受利益罪成 官称需厘清法律问题 押后判刑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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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长涉收取50万元,为一名亲戚涉财务纠纷的商人朋友,向警方查探向商人讨债人士的资料,警长早前被裁定收受利益罪成,案件原于今日(18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控方申请“复还令”要被告把收取款项交予法庭,暂委法官陈永豪却认为有法律问题需厘清,把案押后至4月1日判刑,被告需继续柙。
被告李鸿发(52岁) 被裁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身为公职人员,即香港警务处警长,约于2019年7月5日在香港,从麦智元接受50万港元的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作为协助黄君游(又名Sam WONG)与香港警务处间,办理一宗收债事宜的诱因或报酬。麦智元是被告嫂嫂的弟弟,被告于2020年3月19日被停职。审讯时被告曾辩称该50万元是其兄借给他的贷款。
控方有向法庭申请“复还令”,要求法庭颁令被告把所收取的50万元交予法庭。法官表示,量刑时或会视有关款项属贷款,惟他有数项质疑,包括他应否考虑借款人的利益;这复还令是否属惩罚性质;法庭有无酌情权不作颁令;或更改命令金额,若被告如无法支付是否要以监禁代替等,法官认为判刑前需厘清这些问题,要求双方律师就这些问题呈交书面陈词,把案押后两星期后才判刑。
求情方面,辩方早前已呈交书面陈词,今并无补充,法官透露辩方有要求法庭判缓刑,法官表明,虽然本案与警员收贿以包庇罪犯,或通风报信的案件不同,但罪行亦属严重,认为判监无可避免。
案件编号:DCCC 6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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