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曾锦荣认骗选举开支2.4万 官称控罪严重囚2个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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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屯门区议员曾锦荣在2020年立法会选举中,讹称聘用3名选举助理,意图骗取2万4千元选举开支,被廉政公署拘捕。他早前认提交虚假或误导的申报书,案件今(22日)在东区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证瑜指,由于控罪严重,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并以3个月为刑期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扣减一个月,判曾入狱2个月。
被告曾锦荣(28岁),承认一项作出提交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选举申报书的舞弊行为罪,及一项企图欺诈罪。
案情指,立法会换届选举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因新冠疫情而延期一年,曾于2020年7月30日提交社福界参选表格,于9月29日递交选举开支申报书时,声称他在同年7月29日至9月28日期间,雇用徐嘉俊、潘丽婷及黄锦莹等3人为其选举助理,各人月薪8千元,招致选举开支2万4千元,并附上合约及薪金收据。三人事后均指,在不知情下签署涉案的合约等文件。
辩方律师早前求情时曾称,曾原本有为街坊购买防疫物资,未料疫情持续,但资金不足,他想继续供应才愚蠢犯案。他现已明白其行为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也很大机会令他无法继续做社工,或不能再以他期望的方式服务社会。
案件编号:ESCC187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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