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佣遭雇主夫妇以单车链等虐待 身上逾40处伤 追讨7年获赔86万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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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籍女佣近13年前在港为一家庭工作时,遭雇主夫妇连番虐待达2年,包括用热熨斗、单车链及鎅刀等袭击。女佣后来成功逃走,身上仍有逾45多处新旧伤痕。该对夫妇后来被裁定袭击等8罪成,分别被判囚3年3个月及5年半。女佣2016年向夫妇追讨赔偿,区院聆案官郑金莲今(10日)就其索偿案下判辞,认为女佣承受的痛苦,失去生活乐趣,加上她审讯前收入及工作能力的损失等,下令雇主夫妇须赔偿约86万港元及支付讼费。

原告为Kartika Puspitasari,被告依次为戴志伟及其妻子区玉珊,两人均没有到庭,亦没有委派律师出席。

多个外佣组织有到法庭索取裁决,她们批评法律程序需时太长。(刘安琪摄)

伤势是经历长时间袭击所致

判辞指,原告2012年成功离开被告的家,她接受检查时,她身上有达45处新旧疤痕。她的代表大律师指,该些大小不同的疤痕,是原告经历长时间袭击所致,该些伤痕仍会引致她痕痒或痛楚,她亦对自己的外表感苦恼和忧虑。

想起两被告仍觉忧虑和不安

原告的这段经历,令她觉得没有尊严,她至今想起两被告仍感到忧虑和不安,情绪失控,她担心会迁怒于小孩,与人相处亦感羞愧,时常发恶梦,并被诊断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又因经济拮据,未能进行手术或向精神科医生求助。

被告夫妇须赔偿86万

法官考虑到原告受袭时间长,程度亦属严重,她并要无薪留港两年,以处理针对被告的刑事案件,认为她应得的合理病假为三年,裁定原告在痛苦及失去生活乐趣、审讯前收入损失,失去工作能力及医疗费等方面,可获赔偿共121万港元,扣除保险公司赔偿的35万元,两名被告须赔偿原告约86万港元。

外佣组织批评法律程序时间太长

多个跟进本案的外佣组织成员,今有到法庭取阅判辞,她们在庭外透露,原告现于印尼,她得知判决后感高兴。原告现育有3名子女,没有工作,至今未收到任何赔偿,亦未能重回家佣工作。她希望收到赔偿后能创业。外佣组织成员形容判决为家庭佣工的胜利,但经10年的法律程序对他们而言太长,希望香港政府能在事件中学习。

案件编号:DCPI 189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