㓥房租管|葵涌大陇街㓥房业主滥收租户水费 罚款2,500元

撰文: 江丽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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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葵涌大陇街有㓥房房东向租户滥收水费,违反《水务设施规例》第47条,该房东今日(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处罚款2,500元。

水务署表示,2022年5月接获投诉,指有人向新界葵涌大陇街一㓥房租户滥收水费。署方经调查及搜集证据后,向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提出检控。该名房东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处罚款2,500元。

水务署发言人指,政府以跨部门及多管齐下的方式,致力打击有关违法行为。水务署为协助业主在分间单位安装独立水表,已推出计划并简化程序。除业主可提出申请,㓥房租户亦可直接向水务署提出有关要求。

署方指出,经修订的《水务设施规例》第47条规定,供水账户的注册使用者(通常为业主或房东)只可向其处所的占用人(通常为租户)收回缴交给水务署的水费。若注册使用者向占用人收取的费用超过此金额,即属违法,最高可处罚款10,000元。

市民如怀疑有滥收水费的情况,可向水务署举报,包括以WhatsApp专线5665 5517或水务署客户咨询热线2824 5000举报滥收㓥房租户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