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经理涉起警员底 官准以7万元保释 及只许用不能上网的电话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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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项目经理涉在社交媒体发布一名警员及两名女子的照片等资料,涉违反“起底”条例,被控两项“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该当事人资料”罪及一项“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并导致该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罪。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龙法院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押后至明年1月18日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并准被告以7万元保释,但要他永久删除Twitter帐户,及不得在社交媒体发文,及只能用不能上网的电话。
被告梁𪸩(49岁)被控于2022年11月11日与12月12日之间,在未获资料当事人的相关同意下,披露女子A和B的照片,意图导致该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或罔顾该披露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该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伤害。
被告另被控于2022年8月31日至12月13日之间,在未获资料当事人的相关同意下,披露警员C姓名及照片,而该披露导致该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即对他的心理伤害;及导致他合理地担心其安全或福祉的伤害。
被告作保释申请时,控方曾提出反对,但罗官经考虑后准被告保释,但要被告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在报住地址居住,并要向警署报到,其他保释条件如下:
1. 7万元现金
2. 永久删除Twitter帐户
3. 不得使用社交媒体发文
4. 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在公众平台,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被合理地被视为任何违反国安法或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或讯息
5. 永久删除个人社交帐户上的帖文、讯息及言论
6. 不得接受传媒访问
7. 只使用不能上网的电话
案件编号:WKCC470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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