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理大|趁正门起火跑至科学馆 4暴动罪成被告囚50至53月
理大工学在2019年11月就示威者占据,警方最后设下14条防线封锁大学所有出入口,被困在校园内的示威者设法逃走,其中6名趁有人在正门纵火并冒烟时,逃至理大隔邻的科学馆,并在内更衣及御下装备,惟最终全被捕,并全被裁定暴动罪成。被告早上作求情时,控方呈交文件,指理大被占领期间损毁严重,并要求法庭参考。案件今(1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除了两名未满21岁被告判教导所外,余下4人囚4年2月至4年5月不等。
理大学生判囚4年5个月
6名被告:陈俊邦(23岁,医院运输服务员)、陈颂欣(19岁,女学生)、郭添明(22岁,餐厅经理)、罗健洋(18岁,学生)、李日朗(23岁,理大学生)以及袁太林(23岁,地盘工人),全被裁定暴动罪成,指他们于2019年11月17至18日,在理工大学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其中陈颂欣及罗健洋被判入教导所,李日朗被判囚4年5个月,余下3名被告则判囚4年2个月。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理大受到严重破坏,据悉维修达3亿。(详看下图)
理大事件背后涉周详计划
法官判刑时指,控罪需涉及2019年11月17和18日,但判刑时需考虑本案的前因后果,指于该月11日在理大和附近已有暴力事件发生,法官相信背后有人周详计划。此外,本案涉案的时间长,使用暴力的程度高。示威者不但占领校园,亦影响隧道交通,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校园亦受严重破坏,影响运作。
多间院校被占领
法官续指,事件源于2019年的修订逃犯条例,但该修订其后已遭撤回,但仍有暴力事件发生。同年11月时,更有多间院校被占领。以涉案时间、规模和对公众扰滋等而言,占理大事件是2019年社会事件中,最严重的暴力事件之一。
第五被告持玻璃樽被加刑
虽然未有证据显示各被告的行为,但法官指他们留在现场,是壮大声势,令示威者可继续占领。而第五被告李日朗在案中手持玻璃樽,法官认为他准备作暴力行为,因此作出加刑。同时,法官亦考虑各被告的良好背景和等候审讯期间的压力,亦作出减刑。
法官最终判首被告陈俊邦、第三被告郭添明和第六被告袁太林判囚50个月;第五被告则被判囚53个月。至于第二被告陈颂欣和第四被告罗健洋,法官考虑两人的年纪,判他们入教导所。
示威者被困理大期间,曾用不同方式欲逃离理大。(详看下图)
警方设14防线包围理大
控方案情指,警方于同年11月17日起,在理大外围设下14条防线以包围校园,众被告当时在校内留守。同月18日早上8时许,有人在理大正门纵火并冒出大量浓烟,多人趁机逃出理大,本案第二至第六被告等17人则进入了科学馆。从闭路电视片段所见,6名被告曾更换浅色衣物及脱下装备。
警方在科学馆内检出4支汽油弹
科学馆的保安队长要众被告将衣物放进黑色垃圾袋,并将垃圾袋取走放在员工休息室的垃圾车内。警方随后进入科学馆并拘捕全部人士,并在员工休息室找到该黑色胶袋并检取衣物和装备,又发现4支疑似汽油弹。
官指被告留在理大为壮大人群声势
黄官在裁决指,当时媒体广泛报道理大情况,众被告必然知道理大内有示威者聚集和发生暴力冲突。警方后来包围了理大,科学馆内亦只有警员及工作人员,众被告在有人带路下走进科学馆,法官认为他们是有组织地尝试离开理大,他们进馆后并有更衣及脱下装备,目的是想隐藏身分,又认为他们一直留在理大,是为了壮大人群的声势。
案件编号:DCCC 191,192,195,197,199,202/2021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理大一带曾发生激烈冲突。(详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