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李卓人高院申请保释被拒 官指李在曾保释期间犯案
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被指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正等候审讯。继早前同案被告何俊仁申请保释获批后,李今(6日)亦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听取陈词后,考虑到李已卖楼,妻女亦已离港,指他已有多项案底,且李疑曾在保释期间内犯案,而他所面对罪名一旦罪成,将面对长期监禁,最后拒绝让李卓人保释。旁听人士在李的保释申请被驳回后,向李打气,著他“撑住”。
不同政治光谱人士撰信证李为人
资深大律师陈政龙今早替李卓人申请保释,指李多年间争取改善工人权益。此外,陈政龙亦呈上多封信件,包括前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前公民党主席余若薇、职工盟前会长刘千石和前香港立法会议员石礼谦的信件。陈指,该些信件来自不同政治光谱,其中张炳良的信件指李一直参与工人运动,亦不“反中”。
三名被告的保释情况。(详看下图)
李已卖楼妻女已离港
法官问及,李曾在2021年卖楼,成交价约1000万元,同时妻子和女儿已离港。陈政龙回应指,李的妻子和女儿已离港,但他的九旬母亲仍在港,李珍惜和母亲相处的时光。至于卖楼一事,陈解释出售物业所得,部份还清按揭和支付母亲的医疗费用,或给予李的妻子,李银行户口内的款项不足100万元。陈政龙表示李可以提供50万元保释金,以和两名担保人各提供20万元保释金,并承诺不危害国安。
控方指李有多项案底
律政司代表回应指,李过往利用不同方法,发表危害国安的言论,部份更是在国安法实施后发表。李亦有多项案底,涉及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控罪。
官指李若罪成将面对颇长刑期
法官裁决时指,李现时面对的控罪严重,案中的证据大部份不受争议,似乎案中的证供强。案件主要争议,为支联会的五大纲领中,“结束一党专政”,是否属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法官指此涉及如何诠释,李一旦罪成,将面对颇长的刑期。法官又指,即使国安法实施后,李仍继续做出涉案行为。
未能信李保释后不续作危害国安的行为
法官亦考虑李去年出售物业,家人已离港。同时,李有多项案底,部份在保释期间犯案,法官难以相信李的承诺。法官未能信纳李若获保释,不会继续做出危害国安的行为,因此拒批保释。此外,法官亦解除传媒不可报导保释内容的限制。
李等3人早前已表示不会认罪
案中4被告包括:支联会、李卓人(64岁,工会干事)、何俊仁(69岁,律师)、邹幸彤(37岁,律师),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将不认罪,由破产管理署委派法律代表的支联会则未有答辩意向。何俊仁于今年8月获准以现金及人士合共110万元保释。
何俊仁、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和“阿牛”曾健成今到庭旁听,李卓人被带离法庭时,多名旁听人士向他挥手。
此外,邹幸彤日前在社交平台发文,指收到律政司的信件,要求案件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讯,并提出3项理由,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审员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若审讯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有可能会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
案件编号: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