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诈科技园案 黎求情称不涉违反诚信 押后下月10日判刑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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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和前行政总监黄伟强,被指违反租约,让黎用以处理他与其家人事务的力高顾问公司,在将军澳工业邨的苹果大楼设办公室,两人早前被裁定欺诈科技园公司罪成。两人今(24日)在区域法院求情,代表黎的律师指黎靠个人努力和毅力白手兴家,创立壹传媒及《苹果日报》,在香港媒体发展及历史占重要地位。律师又指,涉案的欺诈行为不算精密,只是为方便苹果与力高之间的工作,并无金钱上的动机,认为本案并不涉违反诚信。案件押后至12月10日判刑,期间黄伟强获准保释,黎智英则须继续还柙。

辩方认为只属违反合约责任

法官陈广池在开庭时已就本案是否属违反诚信提出质疑,代表黎智英(74岁)的资深大律师陈政龙认为,科技园与苹果印刷公司属承批人及承租人的关系,属两个商业机构的运作,故承租人只是违反合约责任,而非诚信上的责任。另就《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 的取消资格令,陈又指黎已74岁,再牵涉公司营运的机会不大,故考虑取消资格令属不太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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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不曾受高等教育但白手兴家

陈政龙求情指,黎智英不曾接受过高等教育。他于1965年从广东移居香港,初时在手套工厂工作,之后创立佐丹奴公司。他其后于1990年卖出佐丹奴后,转投传媒生意,先后创办《壹周刊》及《苹果日报》,慢慢将其变成香港最畅销的报纸。除去近几年较为有争议部份,《苹果日报》在香港媒体发展及历史占重要地位,如黎于2012开发《壹动画》,在当时完全属新做法。陈总结指,黎智英是一个靠其努力、毅力白手兴家的企业家。

力高办公室占大楼面积少

就量刑考虑方面,陈指力高实际上所占用的地方仅是大楼整体面积的0.1%,故即使苹果印刷公司有违约,其主要业务都是出版,整体上符合发展本地企业的说法。

欺诈程度不自精密

陈续指,力高的地址一直明明白白写明在工业村,苹果印刷亦有向力高收取租金,属关连交易,故在相关文件上亦有纪录。陈因而接纳被告违约长达20年,但程度非属十分严重,涉案欺诈行为不算精密、复杂,主要是为了力高与苹果之间工作上方便,非金钱上的动机,且黎智英等人当时都未必到此违约行为会干犯刑事控罪。陈最后指出,被告在开审前承认大部份案情,节省法庭时间,望能尽量轻判。

陈官其后关注黎一方未有呈上任何求情信,陈政龙表示没有进一步陈词,但同意陈官说法认为求情信在此情况下不需要。

被告黄伟强(蓝风褛)求情称他只是跟从上级指示。(郑子峰摄)

黄求情称并无公司决策权

资深大律师黄佩琪为黄伟强求情指,黄在公司无决策、财政及管理权,根据财团、上级等指示行事,非案件主谋,未有从中获得个人得益。大律师亦指,黄伟强为人克勤克俭,处事尽职尽责,半生为《壹传媒》鞠躬尽瘁,被形容为模范员工。

出身基层有听障问题

大律师之后透露,今日为黄伟强的61岁生日,他出身于基层家庭,有听障问题,全靠自身不懈努力才能完成学业,先后花费4年完成树仁大学的工商管理课程及6年完成城大的电脑学位,以多倍努力、恒心补救其先天不足。

听力不足三成被囚会遇极大困难

大律师又提及,黄的个人身体及精神情况,是十分值得法庭同情。首先,黄在2020年底经历过一个心脏科大手术,医生指其有复发及恶化风险,须定期监察、评估;此外,黄过去亦接受双侧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平日在有杂音的情况下,仅能听清楚27%的对话。故若在绝对服从命令的监管下,其在囚期间必然遇到极大困难,望法庭能以寛容手法处理。

大律师最后指,黄自2021年变得思绪混乱,有抑郁及焦虑情绪,先后经历耳蜗及心脏手术、被捕、妻子中风入院等,加剧了其抑郁情绪,患上重性抑郁症,需要密切监察情绪。黄自今已被捕超过两年,承受极大煎熬、困扰,若他最后被判处监禁,会引致黄的精神情况急剧恶化。在此情况下,大律师认为不论黄的罪责、求情原因,都足以让法庭酌情以缓刑方式处理本案。

黎被裁定两罪罪成

两名被告: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二人同被控1项欺诈罪,指他们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与周达权及其他人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指处于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苹果大楼,未有违反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公司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令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两人均被裁定罪成。

黎智英另被控1项欺诈罪,指他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与他人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未有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计划书和租契协议,及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使用有关处所;令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益;及令科技园公司或蒙受不利。黎在这项罪名亦被裁定罪成。

案件编号: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