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酿39死事件 家属求开死因庭 官指未有足够理据驳回申请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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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庆日晚发生的南丫海难,酿成39人死亡,包括8名小童,虽然政府事后已就事件作独立调查聆讯,亦有检控相关人士,但代表4名死者的3名家属,却认为仍有证供未公开,希望能召开死因庭,他们早前向法庭提出申请,高院法官高浩文今(24日)下判辞裁定家属败诉,驳回召开死因庭的申请。

法官高浩文指,理解家属希望召开死因研讯,从而了解至亲去世时的每项细节,但他认为是否要重开死因庭,首要衡量公众利益,家属提出如水密门及船身设计,以至船员工时是否过长等,部份已在过往的聆讯提及,虽然再作研讯或可找到更多细节,但认为毋须再透过死因研讯来揭示,故认为家属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说服法庭有必要召开死因研讯,遂拒绝家属的申请,亦不作任何讼费命令。

遇难者赵少琼胞弟、申请人之一赵炳全(右)在前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左)陪同下见传媒。(凌子淇摄)

家属表示失望和无奈

家属之一的赵炳全表示对结果感到非常失望和无奈,认为尚有更多空间探讨海难细节,例如向肇事船厂、验船人员等展开侦查,当中涉及的公众利益相当大。赵早前表示入禀法院是“最后一步”,但现在看来似乎最后一步都走不下去。

3名申请人:梁淑玲、赵炳全和徐志盛,分别是遇难者梁家杰、赵少琼、徐志伟和徐凯盈的家属。南丫海难发生于2012年10月1日国庆夜,港九小轮公司的“海泰号”,与准备到维港看烟花的“南丫四号”,在南丫岛附近水域相撞,南丫四号船上多名乘客掉进海中,最后造成39人死亡,8人为小童。

死因裁判官已裁定死者非法被杀

政府曾就事作独立调查研讯。死因裁判官前年去信死者家属,认为毋须再召开死因庭,并裁定死者属“非法被杀”。但家属不满决定,故早前再入禀法庭,要求法官考虑推翻死因裁判官的决定,并重新召开死因庭。

家属认为仍有证据可参考

家属们主要认为仍有新的证据可供死因庭参考,包括财利船厂应知道要在入水船舱安装水密门,但最后没有安装;另外事件涉及两名海外证人,死因庭可传召他们作供,及港九小轮员工的工时过长等,若重开死因庭,裁判官可作出建议。

事件在晚上发生,但多名遇难者至翌日早上才被发现。(详看下图)

独立调查已涵盖水密门问题

法官在判辞之首形容事件:“以庆祝开始,但以悲剧收场(It started as a celebration, but ended in tragedy)”。他引述家属早前指,独立调查委员会完成后,警员获得新证据,揭示“南丫四号”漏装水密门,导致船身急速入水,造成39人死亡。法官同意漏装水密门,无疑是关乎遇难者死亡原因,但认为独立调查报告已涵盖了这一方面。

要否重开死因庭需冲量公众利益

对于家属希望就这些证据,透过死因研讯尽可能发现事故更多细节,法官指死因研讯的目的,是要按照公众利益去寻找及纪录有关死亡的事实,故公众利益是最终衡量的标准。

已有资料足以达至非法被杀裁决

法官称新证据或可确立哪一公司或哪一员工需为造船失误负责,但这些细节是否符合公众利益。他认为独立调查和刑事审讯已涵盖遇难的情况,前者不单检视事故的直接原因,亦评估了“南丫四号”设计及装备的结构性原因,这些资料已足以让死因庭达致死者作出“非法被杀”的结论。

法官称他明白家属希望找寻事故细节,惟要达到合乎公众利益,毋须透过死因研讯来揭示细节,例如海事处个别职员验船时有疏忽等。

深究船舱结构非必要

至于新证据发现“南丫四号”船舱口防水围板比标准低、“海泰号”船头以钢片加固,法官认同上述资讯有助进一步理解两船结构,以及“海泰号”为何能够撞穿“南丫四号”船身,但不认为需要深究这些细节,才可合乎公众利益。

调查报告已探讨工时过长问题

此外,调查报告指“海泰号”员工工时过长,或会导致他们疲乏。新证据显示港九小轮曾经强烈反对审视员工轮班制度,如果召开死因研讯,死因庭有权传召相关证人作供及提出建议。但法官指调查报告已探讨工时问题,亦有专家说工时过长的不良影响。虽然死因庭可作出建议,但相信在专家协助下,当局随时可以再把进一步的改善方案加入报告内。

案件编号:HCMP 77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