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海鲜舫沉殁 船厂称4元买4舫事突告吹 求完成交易兼追480万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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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近半世纪历史的珍宝海鲜舫,今年6月被拖离港后,在南海西沙群岛附近水域倾覆。一间船厂昨(7日) 入禀高等法院称,他们在珍宝海鲜航事沉殁前,曾与船方达成协议,船厂以4港元购下珍宝及其“姐妹船”太白海鲜舫等4艘海鲜舫,卖方并答应支付540万元的处理费用,惟卖方支付60万元定金后,之后珍宝沉殁,协议便没有了下文,卖方后更称合约已终止。船厂不满卖方做法,入禀要求法庭颁令卖家交出4船及支付余下480万处理费。

原告建辉船厂有限公司(下称:船厂),被告为太白海鲜舫,及香港仔饮食企业有限公司。太白海鲜舫现仍停泊在香港仔避风塘,早前获海事处批出闲置船只允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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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以4元卖出4舫兼付540万处理费

入禀状指,船厂与被告2022年5月19日达成协议,船厂以港币4元收购太白海鲜舫名下的3艘船,及香港仔饮食企业名下的珍宝海鲜舫,被告需在签约后7日内向船厂支付60万元定金,并在船只转名后就每艘船分别支付120万元的“分期处理费”。换言之,被告需向支付共540万元作为处理4艘船的费用。协议列明,被告会协助船厂办理4艘船的转名手续,交船地点则为香港仔避风塘。

付1元并收60万定金后合约终止

被告在2022年5月20日支付定金,船厂在同月25日就珍宝海鲜舫支付1元,海事处同意把该船只转至船厂名下。今年6月1日,被告通知珍宝海鲜舫在香港仔避风塘入水倾覆,船厂表明仍愿意继续履行协议,并寻求达成进一步补充协议,目标是打捞珍宝海鲜舫及在同月底交船。惟船厂多次联络被告要求签署补充协议,对方均未有回复。至7月27日,被告才通知船厂,由于发生珍宝倾覆的事,合约已自动终止。

指被告未确保海鲜舫处于安全状态

至于另3艘太白海鲜舫,被告在今年5月尾称,完成珍宝海鲜舫交收后,才收取船厂3元作为收购太白海鲜舫3艘船的费用。船厂多番要求被告协助处理交船事宜,但对方拒绝提供协助。

船厂指出,被告未有就太白海鲜舫3艘船转名一事提供协助,亦没有确保珍宝海鲜舫处于安全停泊的状态,导致它沉没及无法如期交收,属于违反协议,要求法庭颁令被告交出4艘船只,及支付余下480万元的处理费。

案件编号:HCA149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