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先买后付”投诉倍增 各平台逾期罚款不同 退货难追讨
近年新兴“先买后付”消费模式,标榜“先享受、后付款”的免息分期付款。消委会在今年首9个月,共接获19宗“先买后付”投诉,较去年全年9宗升逾一倍。
消委会形容“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费者一旦逾期还款,须承担不同费用,或甚在不知情下暂停或终止其帐户,罚款或解冻帐户收费由50至300元不等,或以年利率计算。消费者求助时,往往只获聊天机械人回复,即使联络到商家,但平台与商家权责亦不清,容易互相推搪。
消委会今年首9个月接获19宗“先买后付”投诉,去年同期有4宗,全年有9宗,投诉涉及商家未有清楚解释和“先买后付”平台之间的关系,消费者或不知道服务是由第三方提供。
手续费50至300元不等或以年利率计算
消委费指出,“先买后付”平台大多标榜让消费者免息分期付款,付款期通常较短,大多为三个月,惟当中逾期付款条款,不同平台各有规定,或涉及各种名目的收费,如延期付款行政费、户口解冻手续费等,收费由50至300元不等,或以年利率计算。
有平台免息分期只限首 3 个月
有平台的免息分期只限首 3 个月,及后每个月的手续费为交易金额的0.2%,有部分平台的条款显示平台可在未知会消费者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更改行政费用。消费者如未能及时付款,衍生的费用可能不低,平台甚至可交由第三方收款代理追讨欠款,以及可随时以任何理由拒绝、暂停或终止消费者的帐户。
只有聊天机械人回复查询
消委会又发现,不少在香港营运的“先买后付”平台的公司总部都设置于海外,有部分平台只提供电邮地址作查询或投诉;有消费者被冻结帐户后或欲取消交易时,无法即时联络平台,或只获聊天机械人回复,未能得到适时的协助,亦难以取回退款;平台与商家权责亦不清,在有争议时容易互相推搪责任,令消费者缺乏保障。
退款机制方面,消费者处于非常被动的位置,有平台表明,须待商家确认及完成退货,才会退款;而在平台确认之前,消费者必须继续完成付款,涉及退款、退货的要求,或须经由平台审批。
消委会指出,目前几个“先买后付”主流平台并未持有放债人牌照,非银行营办的“先买后付”平台不受金管局的个人信贷产品指引约束。消委会建议非银行提供的“先买后付”的平台应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放债人牌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