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欲阻检取手机资料 律政司指或涉黎审讯证据 官下月底裁决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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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于2020年被捕时,遭警方检取两部手机。但黎指手机内有新闻资料,资料一直获准封存。警方早前再引用《港区国安法》并取得手令解封,黎就此提司法覆核败诉。他今(28日)提出上诉,指新闻自由是重要权利,警方所指的“指明证据”,不应包括新闻资料。律政司透露,所涉资料或与黎涉勾结外国势力审讯的证据有关,法官表示会在10月底下裁决。
申请人黎智英,答辩人为由律政司司长代表旳警务处处长。本案的主要争议,为《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的“指明证据”,是否包括新闻材料。
黎强调新闻自由是重要权利
代表黎的律师陈词时指,强调新闻自由是重要的权利,因此诠释实施细则时,应是要保障该权利,而“指明证据”不应包括新闻材料。
律政司代表却回应指,裁判官批出相关手令时,已平衡各方的权利。受影响的人士亦可向裁判官申请,撤销手令。
资料或涉勾结外国势力案证据
上诉庭法官潘兆初问及,是次上诉会否影响将于本年12月初开审,即黎智英被控勾结外国势力案。律政司回应指或会有影响,认为当中或涉及有与案有关的潜在证据。
两年前申保密权案料周五有裁决
此外,就黎智英两年前入禀,要求裁定手机中哪些资料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LPP)的资料及新闻材料。律政司今亦有在庭上提及,并透露高等法院法官将就该案于本周五下判辞。
案件编号:CACV356、35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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