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鹏光顾按摩店涉卖淫 控方指蔡不会知有性服务 辩方称属假设
警务处国安处首任处长蔡展鹏曾光顾过的一间按摩院,被揭发有人疑提供色情服务,涉案3女1男否认管理卖淫场所等6罪,案件今(23日)在东区法院进行结案陈词。对于辩方曾传召案发时曾在现场的蔡展鹏作供,蔡供称不清楚该店是否提供性服务。控方称因蔡是高级警官,又是知名人士,按摩院不会冒险让蔡知道他们有提供性服务,故认为蔡的供词不会有助辩方案情,惟辩方即反驳指控方是假设警员都不会去色情场所,认为其说法并无基础。裁判官把案押后至本年12月20日裁决。
3女1男被告:李亦晴(36岁,按摩师)、元秋香(34岁,越南籍,无业)、张明芳(35岁,按摩师),及唯一男被告胡炳雄(61岁,无业)。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项管理卖淫场所,李及元另被控一项管理无有效牌照的按摩院;男被告被控经营卖淫场所,及经营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控罪指他们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19日期间,在湾仔庄士敦道胜意大楼1楼,即VIET SPA,管理卖淫场所。
大湾区通讯群组有提服务价格
控方陈词指,根据案中的证据,法庭可裁定涉案为卖淫场所。控方续指,在次被告搜出的一部公司电话中,有一个名为“大湾区”的微信群组,成员包括首被告和第三被告。群组中有提及提供色情服务的价钱。
控方又指,首次被告在案中管理卖淫场所,如放蛇警员曾问首被告:“呢度系咁个人女仔都喺咁。”而首被告回应:“系呀,在呢度个个女仔都喺咁。”控方可见首被告的认知。而次被告在案中亦涉及安排技师予顾客。
蔡展鹏曾以辩方证人身份作供。(详看下图)
被告不会让蔡知道有色情服务
控方又指,辩方证人蔡展鹏虽然曾供称,他不知该按摩店是否有提供性服务,但控方认为蔡的证供无助辩方案情。因为蔡展鹏是高级警官,亦属知名人物,卖淫场所不会冒风险,让蔡得知道他们也有提供色情服务。
辩方反驳控方假设警员都不去色情场所
第四被告的大律师戴伟奥即回应指,控方是假设所有警员都不去色情场所,认为控方说法并无基础。代表首次被告的代表律师回应指,群组中涉及色情服务的讯息不多。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师指,针对第三被告的证据不强,主要涉及警员其中一次放蛇时,由第三被告负责接待,由另一女子Coco提供服务。但辩方指,案中未有证据显示第三被告和Coco的关系。
案件编号:ESCC 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