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顾按摩院涉卖淫 蔡展鹏称曾4、5次去Viet Spa 但无接受性服务
警务处国安处首任处长蔡展鹏疑曾光顾的按摩院,涉有提供色情服务案今(16日)在东区法院续审,涉案被告被裁表面证据成立,辩方下午传召蔡展鹏作供。以辩方证人身份作供的蔡透露,警方于去年突击进入Viet Spa时,他正与一名女子身处在该Spa的一间房间内。他亦透露自己以往去过4至5次Viet Spa,但强调没有接受过性服务。蔡展鹏作供约15分钟,而控辩双方亦举证完毕,案件押后至9月23日进行结案陈词。
高级助理警务署长蔡展鹏供称,他现任职人事及训练处处长,案发时为国安处处长。蔡同意,警方于2021年3月19日当天突击进入Viet Spa时,蔡正与一名女子身处在该Spa的一间房间内。被问及过去曾否前往Viet Spa ,蔡表示以往大约共去过4至5次。蔡忆述,他首次光顾Viet Spa 是在2020年中,案发前一个星期亦曾光顾过。而他每次去均没有挑选女按摩师,每次的按摩师都不一样。
蔡供称未曾有人在Viet Spa 声称可以提供性服务
蔡续指,他每次到Viet Spa 均会到一间房间内接受同一样服务,且有一名女子与其共处一室。至于案发当天该女子之前有否见过,蔡则表示“唔太清楚”,又指该女子并没有在任何时间声称可以提供性服务,Spa内其他女子亦然。蔡另指,他过去每一次光顾均是在约一小时内结束,过去亦不曾有人表示可提供性服务,在Spa的内部及外部亦没有看到任何与提供色情服务相关的事物,而蔡自己亦不曾在该处接受过任何色情服务。辩方其后强调,所谓色情服务包括任何磨擦性器官服务,蔡同样表示没有,并自言相信Spa并没有提供任何性服务的可能。
蔡之后接受控方盘问表示,他当天是以个人身份到访Viet Spa ,与其职务身份无关,事前对于涉案扫黄行动不知情及没有控制权。蔡亦同意,他在到访该Spa前,无任何方法可确认该地是否有牌照,而他对该Spa的认知及相信均是基于个人判断,其观察亦只限于该Spa的公众区域及其所到房间。蔡对于其他按摩师所提供服务不知情,他并不认识场所内的管理人或员工。
四名被告:女按摩师李亦晴(36岁)、无业女子元秋香(34岁,越南籍)、女按摩师张明芳(35岁),及无业男胡炳雄(61岁)。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项管理卖淫场所罪,即分别于2020年11月5日、2021年3月19日在湾仔庄士敦道胜意大楼1楼的VIET SPA;李及元另被控一项管理没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则被控于于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点经营卖淫场所,及经营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编号:ESCC 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