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鹏曾光顾按摩院涉卖淫 被告表证成立 辩方下午传召蔡作供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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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国安处首任处长蔡展鹏疑曾光顾的按摩院,涉有提供色情服务案今(16日)在东区法院续审。裁判官温绍明裁定涉案被告表面证据成立,辩方透露下午将传召蔡展鹏作供。
四名被告:女按摩师李亦晴(36岁)、无业女子元秋香(34岁,越南籍)、女按摩师张明芳(35岁),及无业男胡炳雄(61岁)。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项管理卖淫场所罪,即分别于2020年11月5日、2021年3月19日在湾仔庄士敦道胜意大楼1楼的VIET SPA;李及元另被控一项管理没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则被控于于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点经营卖淫场所,及经营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编号:ESCC 11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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