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高层被勒索案 女被告称曾反思 或因性经验不足才遭如此对待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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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涉勒索连锁食肆集团高层50万案续审,女被告今(13日)续出庭自辩,她重申从未想过要勒索男事主X,她向X索价只是想借此刺激他,寻求X的关心和注意,又自言她“已经好保护”X,不但从未泄露两人关系,亦没有想过令他名誉扫地。然而事主X却与警方合谋,约她上酒店时拘捕她,女被告作供至此时情绪崩溃,并说:“我一心出嚟同佢见面…点解佢要喺背后揾人赃我?”她又自言曾反思是否因为其“性方面唔系一个有经验嘅人”,才会遭到X如此对待。

第二次性交后X主动给5千元车马费

女被告黄莎莎(31岁)续自辩时称,她不曾主动要求男事主X在性交后给她5000港元,她是在和X第二次性交回家后,才发现手袋的暗格中多了钱,她询问X才知是X“静鸡鸡”给她的“车马费”。

女被告黄莎莎早前离开法院的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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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遭公司减薪迫离职

被告又称,去年9月7日,公司突然更改其合约条款,要求她减薪,黄虽然不想离开公司,但因X以这手段迫她离职,她感到“好嬲”,但“想保留最后既面子”,便愤然离职。被告解释,所谓“保留面子”,是指“宜家唔喺你飞我,喺我飞你!”

X称不想再一齐更问要多少分手费

被告续指,她和X的关系维持至7月后,便开始出现变化,她指X开始逃避她。至9月10日,她致电X通话了约11分钟,她自言电话接通那刻好开心,并说:“好想同佢(X)倾好多计。”惟X不断用粗口骂她,指她是“臭X”,X又言:“我宜家唔想同你一齐…你讲,你要几多钱,我畀分手费!”黄称当时感觉快疯了,她啜泣道:“我到而家喺脑入面,都有把声音喺脑到系咁讲,而家都好惊…”

提金额只为发泄及得X的关心

被告提及在上述争吵后,曾向X表示:咁你攞嚟啦,15万、30万、50万……”她称当时只是想发泄,又说:“好似发癫咁发发发。”她称希望X能因而关心她。至于X于9月22日要求她将两人的照片还给他,她当时以为X只是想看看,如今才知道X是在“部署屈佢”,被告说至此即泣不成声地说:“我根本同佢一齐…我真心真意爱佢…佢喺法庭全部都系大话……”

提及被捕情况情绪崩溃

被告又称,及至去年10月6日,X曾主动约她见面,她感到十分开心,以为X终于肯解决他们的感情问题,但她却在同日被捕。被告提到此事时再度情绪崩溃,谓:“我一心出嚟同佢见面,想同佢倾偈,因为我好耐冇见佢,点解佢要喺背后揾人赃我。”

一直好好保护X从无公开二人关系

被告又说,她从来都不想要X的钱,只是想借此刺激X,她从未将两人的关系告知他人,亦不曾泄漏两人的照片,更称:“其实我都系好保护佢。”从没想过要X名誉扫地,又指她一度“好想做傻事”,不断反思自己做错了什么,并说:“可能喺性方面唔系一个有经验嘅人,成日话我唔叻…呢样野我认啊!喺唔叻!”

拍下X的照片只为留下二人的回忆

控方下午展开盘问,并向被告展示多张照片及影片,包括X躺在床上睡觉、穿著浴袍等照片,质疑被告是明知X不情愿的情况下偷拍,黄称知道X不喜欢影相,但指X曾说:“影相冇问题,但唔可以畀人睇。”被告又指,她十分喜欢拍照,所拍照片时没特别意思,只是想留下两人的回忆,又说:“知道佢唔想畀我拍摄,只可以唔畀佢知道,偷偷地影佢。”

被告黄莎莎(31岁),被控于去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之间在香港为使自己或另一人获益,或意图使他人遭受损失,而以恫吓方式不当地要求X交出港币50万元。

审讯明续。

案件编号:DCCC 11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