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与多人租酒店房作基地 附近买料制汽油弹再上街掟 认罪候判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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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少年认与他人在油麻地一酒店租用房间作基地,以制造汽油弹及全到街上投掷,但遭休班警目睹并在酒店房把他们拘捕。两男今(27日)在区域法院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等罪,案情指他们曾多次到附近五金舖购买易燃和腐蚀性液体等,以制作汽油弹。法官练锦鸿将案押后至7月15日,以索取两男的背景、劳教、教导所报告。

同案另有一名女被告则否认指控,案情透露她被捕时称,同案一名疑犯是她的男友,她当日只是跟男友到酒店,对房间内的武器并不知情。她的案件今日开审。

两名被告认管有10枚汽油弹

两名认罪的被告:莫熙阳(18岁,学生)、陈鸿辉(18岁),承认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即在酒店房间保管或控制10枚汽油弹等物。莫另承认一项纵火罪,即用火损坏弥敦道及甘肃街交界附近一条车路,另一项损坏西九龙交通行动机地罪则获法庭存档,不予起诉。

租用房间作犯案基地

两名认罪被告的案情指,于前年2月3日至5日,包括两名被告在内的5人租住旺角一间酒店房间作犯案基地,期间他们多次到附近的五金舖购买易燃和腐蚀性液体等,以制作汽油弹。及至2月4日深夜,两名休班警长目睹包括莫在内的5人,在弥敦道十字路口以帆布等杂物堵路,再投掷约5枚汽油弹焚烧路障。

莫承认曾在弥敦道掟汽油弹

莫之后与另外3人逃回酒店,于翌日凌晨1时许遭埋伏在房间外的警员拘捕,警方在房间内检获足以制造共10枚汽油弹的工具和材料。莫在警诫下认曾在“弥敦道掟过汽油弹”、“其中有啲嘢我有份去买,但都系阿陈国强俾钱”。

浴室套取次被告掌印

警方其后在莫在酒店浴室套取了次被告陈鸿辉的掌印,并在莫的手机中发现部份被告组装汽油弹的照片,及数张陈身处房间内的照片。警方最后于同年5月23日,在尖沙咀警署地下接见室内拘捕陈。

女被告称只是跟男友到酒店

同案女被告林天咏(20岁,女侍应),则否认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的。控方开案陈词指,林当日凌晨在酒店11楼梯间被捕,她警诫下称:“我当时都系跟我男朋友陈国强去𠮶度架,系佢同其他人放汽油弹,我无放汽油弹。”又言:“房入面呢啲武器都唔系我买架,𠮶啲汽油弹都唔系我整,系我男朋友陈国强同其他人买同整汽油弹架。”

案件编号:DCCC 1073、107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