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团批玻璃樽征费计划诱因不足 倡推按金回收鼓励市民回樽
政府拟最快明年首季落实玻璃樽征费,向饮料供应商每公升玻璃樽征费约一元,供应商需事先向环保署登记方可分发玻璃樽饮料,并可向署方提交减少容器计划,减废率达八成以上可申请豁免征费。有环保团体批评政府推动玻璃樽收费太慢,由提出到预料落实花十年时间,又指划一所有饮料玻璃樽每公升收一元的做法,未必有诱因令供应商加大力度回收,亦未能鼓吹市民主动交还吉樽,提议可用“按金回收”方式,吸引市民还樽。
有酒业商会亦批评政府要求交计划的做法涉及审计,行政费用将大幅增加,或令供应商宁愿交税,无助推动回收。
环团批推动计划花十年太慢
“绿惜地球”总干事刘祉锋今早(20日)在电台简目《千禧年代》表示,政府在2013年进行第一次玻璃樽征费公众咨询,现时才向立法会披露法例要求,希望明年首季全面落实,足足花耗十年时间,“时间用咗好耐、真系慢咗啲”,冀当局可各方面加快步伐,并强调玻璃樽比起胶樽虽然污染程度,但仍是资源物,可百分百回收,重造成玻璃樽或建筑材料。
他又认为,划一征收一元的做法并不足够,例如一些红酒白酒本身价值或至少一百元以上,较容易将征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相反一些饮料可能只售10元,则较难将征费转移。他认为对贵价饮料而言,一元征费额太少,必须视乎饮品的价值,定立相应的征费额,才能有较强诱因使供应商加大工夫推动回收。
倡推按金回收
刘又建议,政府应参考外国成功例子,引入“按金回收”制度,即例如市民每买一瓶玻璃樽饮品时,都需缴交一元按金,饮完后可放到指定地方回收,并取回一元,相信回收率可大大提升,“市民唔会拎住价值一蚊嘢随手扔。”
酒业商会:政策加重行政费用
香港酒业总商会常务理事陆耀文则表示,对政府今次提出的政策感失望,称当局曾在2013年与业界商讨,惟新提出的政策与当年无大分别,甚至增添不少障碍。政府提到供应商若希望豁免收费,需提交申请及审计报告,并储备五年纪录,供应商需请会计,会大大加重供应商的行政压力及成平,“不如交费都好过额外做”。
陆又指出,有关做法除影响餐酒业,亦影响餐饮业及展览业,因环境署文件未清晰定义“供应商”,一些持酒牌餐厅或嫌麻烦而不提供酒精饮品,而原本希望到港搞展览的供应商,亦可能因麻烦而却步,最终无助提升回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