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大仙10.1冲突 三被告被判入教导所 法官指参与程度较低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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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庆日多区发生警民冲突,其中在黄大仙冲突中,有示威者掟汽油弹和砖头,警方则发射催泪弹等,并拘捕多人。法官早前裁定涉案11人暴动罪成,包括一名义务急救员。其中三名现年19至20岁的被告,今(1日)在区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指三名被告未有使用暴力或做出激烈行为,亦未有带领或煽动他人,参与程度较低,最终判他们进入教导所。

是次判刑的被告分别为本案次被告邓有钊(19岁)、第三被告方铭(20岁)和第六被告郭晞桐(女,20岁)。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1日,在黄大仙龙翔道一带与他人参与暴动。

法官庭上引述辩方的求情和报告内容,指次被告有意日后成为社工,第三被告原本就读副学士,因本案而休学;而第六被告之前的文凭试成绩不理想,打算之后重考。

法官指三名被告受社会气氛影响

法官判刑时指,涉案暴动规模不小,有过百人、甚至逾千人参与。案发的龙翔道为交通枢纽,但暴动历时约40分钟,同时当天为公众假期,对公众和交通滋扰较小。案发时有人掟汽油弹和砖头、但未有警员和市民因此受伤,受损的财物为栏杆和路面。此外,未有证据愿示三名被告使用暴力或做出激烈行为,亦未有带领或煽动他人,参与程度较低。

法官续指,三名被告案发时介乎16至18岁,均为学生,犯案受社会气氛影响,未有深思熟虑其严重性和后果,现时有悔意,望可继续学业。法官认为三名被告的罪责相同,背景亦没有太大分别,最终判他们入教导所。

案件编号:DCCC 77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