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童如厕 幼稚园前总监上诉得直 官指是严谨司法制度得益者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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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园前总监涉在其家中洗手间装偷拍镜头,拍到一名女童如厕和露出私处。他被裁定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成,遭判囚3个月。他早前就定罪和判刑提上诉,而高等法院法官今(21日)颁判辞,指片段虽暴露女童的性器官,但不涉性的行为、方式或情景,未能符合儿童色情物品的定义,遂裁定他上诉得直。惟法官指,前总监的意图昭然若揭,他是严谨司法制度的得益者,应以此为诫,否则必有一天堕入法网。

上诉人马祖尧原被控于2014年至2018年的某天,在其油麻地柯士甸道西的住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即一段拍到年幼女童小便时露出私处的影片。

指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理下证明 影片对片中女童作色情描划

法官在判辞指,涉案片段拍到一名年幼女孩在如厕时,暴露了生殖器官,当中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涉及性的元素,难以视作法例中“色情描划”定义所指涉及性的行为。

法官续指,虽然影片中所暴露的是一个女童的性器官,但暴露的情况并非涉及性的方式或情景,以及并非是在毫无必要下,作出暴露以达致卖弄色情的目的。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影片对片中女童作色情描划。

指上诉人是严谨司法制度的得益者 应以此为诫

对于律政司陈词指,上诉人在住所洗手间安装隐藏的闭路电视镜头拍摄,必然出于猥亵的心态。惟法官指,这改变不了片段内容未能符合儿童色情物品的定义。法官因此裁定,上诉人上诉得直,撤销原本的定罪和判刑。

惟法官最后指,上诉人在家中的洗手间秘密地安装闭路电视拍摄系统,意图昭然若揭,更拍到一些成年女子的祼体片段。法官直指,上诉人是严谨司法制度的得益者。他应以此为诫,否则必有一天堕入法网。

案件编号:HCMA27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