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父子等涉欺诈联交所案 控方需时分析文件 押后至4月再讯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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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詹培忠与其儿子詹剑仑等4人,被指为上市公司配售可换股票据时,涉嫌隐瞒秘密“买壳”协议,被控串谋欺诈联交所等罪,今(28日)在沙田法院再提讯,控方需时就税局及银行文件作分析,裁判官把案押后至4月26日再提讯,詹氏父子等3人准继续保释。

4名被告分两案提控,首案3名被告:詹培忠(75岁、董事)、詹剑仑(52岁、商人)及王蓓丽(65岁,无业)。詹氏父子被控两项串谋欺诈罪,指他们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间,在香港连同马钟鸿及其他人,串谋诈骗亚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会、其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涉案时期,詹培忠是亚洲资源控股的大股东,詹剑仑则为主席。

王则被控一项洗黑钱罪,指她于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间,在港与马钟鸿处理由亚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发行4,200万港元的可换股票据。

詹氏父子准各以200万元保释,王则准以10万港元现金及10万港元人事担保外出。3人期间不准离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另一案只涉被告马钟鸿(48岁、商人),他除被控两项串谋欺诈,及一项洗黑钱罪,另被指于去年6月从水路非法入境,并无权限留在香港。因而被控一项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罪。马没有保释,须继续还押惩教看管。

控方称有税局及银行资料需加以分析,要求时间作调查及咨询法律意见,辩方曾提出反对,裁判官亦认同调查进度不理想,惟指该些文件是关键,最后押准申请。

案件编号:STCC 2969,3376,338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