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宣布AIG提供第三保 称可赔一亿 保险界:不能代司机购买
撰文: 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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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在港发展争议不断,其中一个法律争议在于司机第三保是否有效。Uber今日(23日)发出新闻稿,指已与AIG合作,提供团体汽车共乘(ride-share)责任保险,为Uber 在港所有车程的乘客及涉及的第三者提供额外保障。不过,有保险业界人士认为,保单并非由司机身份购买,不能保障乘客及涉事第三者;有大律师则认为即使相关保险可解决第三保问题,Uber在港经营仍然面临非法取酬的风险。
Uber今午发出新闻稿,表示已与美亚保险香港有限公司(A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合作,提供团体汽车共乘(ride-share)责任保险,为Uber 在港所有车程的乘客及涉及的第三者提供额外保障。Uber指,责任保单涵盖在汽车共乘车程中发生意外,导致乘客或第三者身体受伤或死亡事故,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身体受伤或死亡事故,最高赔偿额为港币1亿元,与香港法例对所有车辆的要求相同。
Uber发言人又补充指,相关保单早在去年10月已经开始生效,亦有乘客成功获得赔偿。
不过,到底相关保单是否代表Uber可以合法经营?国际专业保险咨询协会会长罗少雄表示,根据本港法律,第三者保险应由司机购买,但如司机改变车辆用途,例如用作载客取酬,即会令到相关保单失效。现时Uber购买额外保险,罗少雄认为保单“不能代司机买第三保,除非将车辆改作Uber名下”,故认为有关额外第三保仍然失效。
至于大律师陆伟雄则认为,Uber新举措无疑可为乘客提供额外保障,但现时Uber司机面临的控罪主要有两条,分别为“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在道路上使用车辆”罪,“就算真系有第三保,都无改变非法取酬的性质”,是否令Uber“合法经营”,仍然存有法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