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贤藏无电池镭射笔脱管武罪 但拒捕等2罪成 还柙候判
浸大学生会前会长方仲贤前年在深水埗鸭寮街购买10枝镭射笔,遭警员截查时曾逃跑,事后发现其手机曾作重设。方因而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抗拒警务人员及妨碍司法公正共3罪,辩方反驳镭射笔没电池,又指警员当时穿便装,方曾闪开属合理举动。法官今日(8日)裁定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脱,但抗拒警员罪、妨碍司法公正罪成。案件押后至3月3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间并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而被告要即时还押。
被告方仲贤(23岁,学生)否认于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鸭寮街及桂林街一带,携有攻击性武器,即10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并在桂林街便利店外抗拒警署警长。方另否认在当日作出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即在警员检取手提电话作为证物前,把电话重新设置。
蓝光镭射笔不适合观星用
虽然方辩称镭射笔作用观星之用,但法官游德康指方非观星学会会员,警方亦未有在其家中搜出观星书,而且涉案镭射笔发出的是蓝光,不适合作观星用途,观星也毋须使用如此大功率的镭射笔,他并不信纳方观星一说。
难判断方会如何使用镭射笔
不过,游官指方被捕地点没有示威活动,亦非即将会发生示威活动,加上镭射笔未装上电池,警方也没有在方的家中搜出可用的电池,不知他实际会如何处理,难以判断他会如何使用镭射笔。虽然方购入10枝镭射笔惹人怀疑,但认为控方未能成功证明控罪。
质疑警员身份只为混淆视听
至于抗拒警员罪,游官认为方必定知道截停他的人为警员,他反复要求对方出示委任证,只是在刁难警员,质疑警员身份及要求出示委任证只为混淆视听,裁定他抗拒罪成。
重设电话阻碍警方调查
至于妨碍司法公正罪,游官认为方曾自行重设手提电话,被截停前又曾多次使用电话通讯,警方在截查后必会翻查方的通讯内容及联络人,找出其他涉案人士,方重设的行为会阻碍警方调查,影响司法程序及刑事检控。
指方利用围观人士的情绪保护自己
游官绩指,方曾受高等教育,必定预见通讯纪录的重要性,及行为将阻碍警方调查,加上手机中sim卡被取去,而且从方购买镭射笔的行为,可见他深思熟虑,与警方针锋相对,利用围观人士对警方的负面情绪保护自己,认为他能预见遭警方截停后会被起诉,终裁定他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休班警购物听到邻店对话
控方案情指,案发当日有休班警员与同袍到深水埗鸭寮街购物,但碰巧听到邻店有一男一女在对话,该女子声称:“呢枝嘢系蓝光嚟架,小心啲用,会射穿野架。”休班警探头一望,发现女子正示范用镭射光照射报纸,并见到被告欲购镭射笔。
方被截曾逃跑及大叫
休班警员后来著该女子作同样示范,发现在镭射光照射下,报纸在4至5秒内熏黑冒烟,于是向上司汇报。他再见到方折返店舖后通知上司,上司尝试截停方时,方即逃跑,但仍遭截停,方之后不断挣扎,又称遭警员叉颈并大叫,引来市民围观。方后来表示不适被送院,警方检取其电话后,发现其手机曾在当日进行重置。
镭射笔内并无电池
方未有出庭自辩,其代表律师指当日深水埗并没有发生骚乱,虽然暴动中有示威者以镭射笔照射警方,但不代表方会这样做,而且方知道镭射笔没有电池,若他真想用作攻击性武器,为何不买电池呢?
突被搭膊头闪开属合理
律师又指,截查方的警员身穿便装,他突然搭方的膊头,方“闪开两步”属合理动作,他非因为知道对方是警员而闪开,控方加控阻差只为了对付方。
律师认为,控方未能证明方电话所流失的资料与藏有攻击性武器的控罪有关,在救护车上的救护员也未闻警员曾提醒方会检取其电话作证物,认为控方未能成功举证。
案件编号:DCCC11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