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红磡集结罪成 怀纸卡教被捕后称无野讲 官指背后有组织性
有示威者于2019年8月10月红磡集结,至凌晨时分仍未散去,警方拘捕多人。其中3男1女否认非法集结共5罪受审,区域法官陈广池今(4日)裁定4人罪成之余,亦特别提到所有被告身上藏有卡纸,纸上有多个法律支援的通讯方法,及被捕后要称:“我无嘢讲。”等被捕需知,认为这都反映背后的组织性和涵盖性。他先替他们索取多份报告,把判刑押后至2月25日,期间四名被告还柙看管。
四名被告:张汉东(27岁,保安员)、姚子浩(25岁,音响技术员)、16岁女童及唐健龙(21岁,学生)。他们被控1项非法集结罪,指他们于2019年8月11日,在红磡道、德安街及德民街一带参与非法集结。此外,张亦被控管有炸药,即含有氯酸钾和氯化铵的混合物,袭击警员卢振业,以及管有弹射器连弹珠、一把刀和一个锤等攻击性武器。姚子浩则被控于管有一个投射器和一支镭射笔。
16岁学生背包有生理盐水
法官陈广池裁决时指,考虑各被告被捕时的衣著和装备,以及被捕的地点等,裁定他们参与非法集结。法官指,案发时为八月,第三被告竟在凌晨时分双手穿上手肘,亦质疑她为中学生,其背包内却有生理盐水等。
法官更形容,首被告当时管有头盔、护目镜、“猪咀”、航拍机、护甲和手䄂等,其重装备显示他是参与者。
纸卡教被捕要称无嘢讲及不需解锁电话
此外,首被告身上有两张卡纸,纸上有多个法律支援的通讯方法,和被捕需知,提醒被捕后可回答警员“我无嘢讲”,以及不需为警方解锁自己的电话,法官指这些都反映背后的组织性和涵盖性,但法官不评论卡片上的公司或组织是否属鼓励犯案,亦不评论他们是否违反专业守则。
有被告藏短刀及锤
法官因此裁定,四名被告的非法集结罪成。法官亦裁定首次被告另外被控的罪名成立,并形容首被告藏有短刀和锤等,属全副装备,有需要下可作伤人意图但法官认为次被告被控管有的一个投射器和一支镭射笔,而该投射器不属攻击性武器。
法官先替第三被告索取教导所和更生中心报告,以及替另三名被告索取背景报告。
案件编号:DCCC 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