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生被指藏汽油弹 称遭警长设局陷害不被接纳 罪成后闭门求情
警员于前年在葵芳邨截查一名大专生,并在其携带的纸袋内搜出两枝汽油弹。大专生早前否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受审,辩方指本案是由一名警长“自导自导”策划,以金钱诱使被告在不知情下犯案。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裁判官屈丽雯指涉案警长被捕后亦未遭起诉且已复职,没有证据证明警长设局陷害。屈官又指被告辩称鼻敏感,未能闻到浓烈的汽油味的说法不成立,裁定其罪成。辩方申请闭门求情获批,屈官将案押后至3月11日,以待辩方搜集更多求情信件及资料,期间被告续准保释候判。
被告林伟豪(21岁,大专学生)被控于2020年4月13日,在葵芳邨葵正楼外的公众地方携有两枝汽油弹。
未传A君出庭只能作传闻证供
屈官裁决时指,辩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警长苏志恒设局陷害被告,本案关键的中间人A君未有出庭作供,虽然他早前在被捕,曾供出是“力sir”吩咐其制造一单汽油弹案,但只能视作是传闻证供。
警长未被起诉且能复职
苏警长虽然事发后被捕,但最后未有被起诉,亦获复职。屈官认为辩方指苏警长“自编自导”的指控未能成立,且本案是否真的存在“设局陷害”亦非关键,因为这不会对被告运送汽油弹是否知情造成任何转变。
若在运送红酒为何对警支吾以对
屈官续指,早前有警员在庭上指当日质问被告为何身在现场时,被告支吾以对,辩方未有就此提出质疑,被告出庭自辩时亦未有解释。直至控方盘问,被告才首次称在现场曾向警方解释身在现场的理由。屈官认为被告的说法不可信,不接纳其说法。屈官又指,若被告真诚相信他只是在运送红酒,应该如实讲出自己在场的理由,而非对于警方的提问支吾以对。
声称鼻敏感闻不到天拿水味
另当日承载汽油弹的纸袋既没有拉链亦没有封顶,警员指在离被告1米外已闻到浓烈天拿水味,被告却称因鼻敏感而闻不到。且被告对上一次因鼻敏感已是2015年,2020年覆诊时病情已有改善。此外,被告后来更考获多张体育教练证书,不曾提及做运动时会有呼吸困难,被告亦承认非完全没有嗅觉。
官指被告行为前后矛盾
屈官认为,案发当日是被告与白衣司机首次见面,对方没有可能知道被告有鼻敏感问题,也没有可能一边试图隐瞒有汽油弹,一边将一个满是汽油弹气味的纸袋交给被告。且被告初时小心谨慎地询问工作具体内容,后期又对一切不寻常的事视而不见,行为前后矛盾,并不合理。
此外,被告接受控方盘问时,不愿正面回答问题,态度相当回避,屈官认为被告必然知道袋中的是汽油弹,终裁定他罪成。
案件编号:WKCC 8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