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1黄大仙冲突 多人以硬物及汽油弹等扔警 5男暴动罪成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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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国庆当日,全港各区均有示威活动,期间黄大仙的示威后来更演变成冲突,有人以硬物及汽油弹等扔向警方。其中5名被捕男子,否认暴动及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罪。经审讯后,区域法院法官今(31日)裁定所有被告罪成。各被告被裁定罪成后,多名女亲友散庭后哭泣。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11日判刑,期间替所有被告索取背景报告,另替第二被告张启昌、第四被告温梓霖和第五被告麦浩伟索取劳教中心报告,第四被告亦需索取教导所报告,原获保释的5人需还柙看管。

5名被告:郭小杰(30岁)、张启昌(23岁)、何文谦(27岁)、温梓霖(19岁)和麦浩伟(24岁),同被控一项暴动罪,以及各1项抗拒正在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1日在黄大仙龙翔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并分别抗拒正在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罪高级警司2700、警长33625、警员17587、6729及17416。

官形容案发地点如战场

法官练锦鸿在裁决指,示威者在案中穿上相类的衣服,戴有相类的装备,分工合作并组成防线。在后面的示威者以雨伞、口号及用硬物敲打以助声势,亦叫嚣带有政治色彩、港独意味的口号,对警察出言挑衅和侮辱。

练官形容,在警方进行拘捕前,案发地点如战场,示威者以砖块、雨伞、汽油弹、砖块和其他杂物掷向警方,警方以扩音器、旗帜作出警告,又发射橡胶子弹及催泪气体。练官认为,示威者有共同目的,就是向法律挑战及抗拒警方执法。

各被告均有份参与

法官及后分析个别被告的证供,认为从环境证供,包括被告的衣著、被捕的地点和反应等,裁定各被告当时至少有份参与,鼓励其他示威者。如首被告郭小杰穿黑衣裤,并戴上口罩、护目镜及手套等,其衣服装备和大部分的示威者的穿戴相近,并在暴动现场出现,有鼓励其他示威者之效,令示威者以其人多势众,有实力与执法者抗衡。

法官又拒接纳首被告的说法,留在现场是要“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指要见证的,只能是该区发生的非法集会及暴动事件。他亦裁定各被告是知悉警员正在执法,并企图抗拒他们执行职务。

案件编号:DCCC 26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