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生铜锣湾非法集结 刚就另案服毕刑期 官考虑再失自由囚半年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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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29日铜锣湾爆发警民冲突,一名大专生涉参与非法集结,与警方对峙,最终被捕。他今(30日)在区域法院承认非法集结罪,法官指集结规模不少,认为被告是积极参与者,但他在另一示威案已服刑完毕,再次褫夺他的自由将会令被告受到打击,虽然法官一度考虑缓刑,但认为并不合适,平衡各项因素后,判囚半年。
被告施朗颕(21岁)承认于2019年9月29日在铜锣湾礼顿道参与非法集结,他原另被控一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获留在法庭存档,不予起诉。
辩方指,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为认罪,指他已汲取教训,重犯机会低,他早前就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被判入更生中心,并已服刑完毕,望法庭考虑整体量刑原则,给予最大的刑期扣减。
约300名示威者与警对峙
案情指,案发当日数以百计的示威者集结在礼顿道与黄泥涌道一带,期间有示威者堵路,破坏闭路电视镜头,警员进行扫荡时,包括被告在内约300名示威者与警方对峙,有人敲打杂物,有人在垃圾桶附点燃物品,更有人手持长棍及竹枝向警方防线进攻,也有人用路牌、杂物防卫。
被捕时携有伸缩棍𠝹刀及剪刀
被告最终在警方行动中被捕,他被制服后,其身上伸缩棍被折断,跌在地上,他小腿位置亦压著一把出𠝹刀,衫袋也藏有剪刀。
法官判刑指,涉案非法集结的规模不少,从被告的装束可见他有计划地参与非法集结,而他携有伸缩棍、𠝹刀及剪刀,显示他是积极参与者。
若另案同时处理会考虑整体量刑
不过,法官指此案的犯案日期,与他早前涉及的示威案犯案日期相距只有50天,若两案同时处理,法庭必会考虑到整体量刑原则,最终念及他已服刑完毕,及后又积极工作等,判他囚6个月。
案件编号:DCCC 5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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