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缉许智峰及丘文俊 涉煽惑他人立法会选举投白票及不投票

撰文: 孔繁栩
出版:更新:

廉政公署公布,今日(29日)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已“流亡”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及前区议员丘文俊,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

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早前在社交网站发帖,呼吁在立法会选举当日投白票。(资料图片)

许智峰及丘文俊,同为39岁,分别面对四项及八项控罪。廉署指出,许智峰及丘文俊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选举期间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于本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间藉公开活动,即分别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贴文,煽惑市民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前沙田区议员丘文俊已离港,赴英国生活。(资料图片/吕凝敏摄)

两人已离港 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归案

廉署早前就有关贴文展开调查,并根据既定程序,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有关法律意见认为,有足够证据向二人作出检控。因二人已离开香港,廉署今早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二人归案,并获裁判官签发有关手令。

廉政公署公布,今日(29日)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已离港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及前区议员丘文俊。(资料图片)

廉署:最高可囚3年及罚款20万元

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为是次选举的“选举期间”。《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该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元。

廉署呼吁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廉署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操控或破坏选举的行为,确保选举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