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领牌验身证明成漏洞 申诉署倡收紧年长及商用车司机验身要求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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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今日(25日)公布,就运输署对驾驶执照申请人或持有人体格证明要求的主动调查报告。
申诉署指出,运输署未有就70岁或以上司机的“体格检验证明书”订明须检查项目,仅由申请人聘请的医生自行判断;商用车司机现时亦无任何体格要求,较海外地区的相关条例宽松和落后。申诉专员促请运输署,收紧对较年长和职业司机体格证明要求,减低因司机健康问题,酿成交通意外的危机。

申诉专员赵慧贤公布“运输署对驾驶执照申请人/持有人体格证明的要求”的主动调查结果。(政府新闻处图片)

申诉专员公署表示,已完成有关运输署对驾驶执照申请人或持有人,体格证明要求的主动调查。结果发现,现时法例要求车牌申请人或持有人,须向运输署申报是否患法例指明的疾病或身体伤残,或任何其他疾病或身体伤残。另外,70岁或以上的车牌申请人亦须至少每3年,向运输署提供由注册医生填写及签署的“体格检验证明书”,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宜驾驶和控制车辆。

商用车司机无体格要求

惟调查发现,“体格检验证明书”却无订明,注册医生必须为申请人进行指定检查项目,医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在证明书上,填写申请人接受体格检查的项目内容和数据结果。随此之外,现行法例亦无特别为商用车司机制订任何体格要求。

调查发现,“体格检验证明书”无订明注册医生必须为申请人进行的指定检查项目,而现行法例亦无特别为商用车司机制订任何体格要求。(申诉专员公署图片)

申诉署质疑运输署对驾驶者验身要求相对落后

申诉署比较海外地区措施后,发现不少司法管辖区,都会为高龄驾驶者及职业司机订定较严格的体格证明要求,甚至施加驾驶限制,提升道路安全,本港的做法相对落后。

申诉专员公署认为,本港人口老化问题严重,加上商用车,尤其是重型车的交通意外及人命伤亡风险较高,建议运输署与时并进,借鉴海外经验,调整对较年长和职业司机的体格证明要求,减低因司机健康问题而酿成交通意外的危机。

申诉署提四建议 探讨便利商用车司机验身途径

当局亦因应调查所得,向运输署提出四项建议,包括就申请车牌所需的体格证明订明检验项目,并就此为医疗专业人员提供指引、为指定年龄的商用车辆司机,尤其是重型车制定体格检验制度及订明较严格的体格要求、加强宣传及教育以提醒司机注意个人身心健康和驾驶能力的变化,以及探讨便利驾驶商用车辆的职业司机验身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