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冲突向警掷樽 男子暴动罪成囚28月 官:不可以为人多可犯事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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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沙田新城市广场爆发警民冲突,一名殡仪从业员涉向警员掷水樽,被控暴动罪,他今日(22日)被裁定罪成。法官练锦鸿判刑指,2019年的社会事件后来升级,指从历使的轨迹所见,暴力只会衍生暴力,本案发生在事件仍在萌牙之时,法庭不会就往后的发展惩罚被告,然而被告当日的行为直接挑战法律,亦属自私、自大,考虑被告并无预谋,事件中亦无人受伤,但法庭须传达讯息,不可以以为人多便可以犯事,判被告入狱28个月。
被告赖俊乐(29岁,殡仪从业员)在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参与暴动。
控方指控,当日有示威者在商场内指骂警员,向警员掷物及施袭,被告被指向警员掷水樽。法官练锦鸿指,经过比对后,认为涉案片段中掷水樽的灰衣男便是被告,于是裁定他暴动罪成。
练官判刑指,2019年下半年发生的社会事件,由和平示威演变成暴力,后来更升级为“不对等的内战”,市民当时对社会不公现象、政策不满,加上一些不负责任的政客、学者、国际势力的角力及推波助澜下,引发一场大风暴。
不会就事件之后的发展惩罚被告
练官又提到,本案发生在事件萌牙之始,事件起初尚未出现大破坏力的武器,而从历史轨迹来看,暴力只会衍生暴力,继而发生内战,但法庭不会就事件在本案后的发展惩罚被告。
被告行为直接挑战法律
练官认为,被告非事先有详细计划参与暴动,他或是偶尔经过,受现场气氛及社会环境感染,又以为人多可减低被捕风险而向警方施袭。不过,被告的行为属直接挑战法律,置市民的利益不顾,斥他自私、自大,又认为若水樽伤及警员,可造成极严重的后果。
练官亦指,法庭要传达讯息,不要以为没有犯过事,法庭便会宽大处理,亦不要以为人多便可以犯事。
案件编号:DCCC 538/2020
2019年7月14日沙田发生激烈警民冲突。(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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