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旧生咬断警长手指 官指阻吓后来者比被告更生重要 囚5年半
港大毕业生杜启华,在前年7月14日沙田区反修例冲突事件中,咬断一名警长的无名指,被裁定意图而伤人和袭警等4罪罪成。案件今(15日)判刑,法官陈仲衡判刑时称,惩处被告,阻吓后来者和安抚受害者及其家人伤痛,相比起让陈告更生改过较重要,认为辩方求情时认为可判24至30个月不适合亦不务实,对被告并无好处,最后判被告入狱5年半。
被告杜启华(24岁)为法律行政人员,被控于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1期3楼等处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对他人身体施加严重伤害和有意图而伤人四项罪名,法庭早前裁定其全部罪成。
官斥被告咬噬警员手指行为凶残
法官陈仲衡斥责被告大力咬噬警员手指行为凶残,而且他否认控罪,纵使有求情信指被告有悔意,法庭不接受他为真诚悔改,就他伤害正执行职务的警员,在第三和四项控罪增加分别3个月和9个月的刑责。
判刑亦要安抚受害人及其家人
法官认为惩处被告,阻吓后来者,包括社运人士使用暴力,和安抚受害者及其家人伤痛,相比起让被告更生改过较重要。他批评被告干犯首两项控罪后继而再犯,认为不能因为事件在数分钟内发生,同期执行全部刑罚,但全部分开执行亦过重。
法官总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为具正面良好品格的青年,以及他服刑后人生计划,被告另外三项控罪刑罚同期执行,当中13个月监禁和有意图而伤人罪刑期分开执行。
祖父母年事已高非有力求情因素
法官指,辩方建议24至30个月刑期不能反映严重性,并不务实,对被告没有好处。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的爷爷嫲嫲年事已高,法官认为不是有力的轻判理由,称被告事前应知道罪行严重。
2019年7月14日沙田冲突的情况。(详看下图)
被告被截时激裂反抗
控方案情指,案发当日有数百人在沙田新城市广场聚集,并与进入广场扫荡的警员爆发冲突。其中被告先于广场四楼往下投掷一把雨伞,其后再在广场3楼用雨伞袭击执勤的警员背部和头部。多名警员包括警长梁启业追截被告,但遭被告激烈反抗,混乱期间梁的右手无名指末端被被告咬住,梁喝令被告“放开,咬住我手指”不果,最终手指被咬成两截。
事后梁需要接受断指再植手术,但手术后无名指仍无法完全复原,指尖力度和敏锐度等有所退化,亦不能长期使用。
被告曾争拗被捕时觉痛咬到警员的手指,并称这属自然反应,惟法官未有接纳。
案件编号:DCCC7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