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小贩】房委属单一最大业主 律师:可撤换管理公司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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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出聘用疑似黑帮担任“管理员”的良景邨,虽然房委回复时“只是其中一名业主”,但《香港01》翻查土地注册处纪录,发现房委(房署作为执行部门)现时拥有良景邨的43.5%业权,属单一的最大业主,理应拥有屋邨管理的最大决定权,有律师促请房署即时召开业主大会,以解决良景邨面对的管理危机。
记者发现,房委现时仍拥有良景邨40%单位作出租公屋,另持有社区中心、学校、公共交通总汇,合共持有整个屋邨业权达43.5%,属单一最大业主,拥有召开业主大会、重组法团管委会、解雇管理公司的权力。另外,从房委买入商场及停车场的领展,现时持有屋邨13%业权。
屯门良景邨业权分布
主要持有邨内物业 | 占整个屋邨业权比例(约) | |
房委会(房署) | 出租公屋、社区中心、公共交通总汇、学校 | 43.5% |
已购入单位约4000名小业主 | 出售公屋 | 43.5% |
领展 | 商场、街市、停车场 | 13% |
资料来源: 土地注册处纪录、大厦公契
何俊仁:房署责无旁贷
立法会议员何俊仁认为,管理公司纵容管理员殴打市民固然须负最大责任,但房署作为良景邨大业主亦责无旁贷。何解释,房署按惯例很少参与管理业主法团事务,但房署于法团有决定权,若有需要可以召开法团业主大会讨论事件。
良景当区区议员程志红批评,去年十一月良景已因小贩问题初起冲突,若房屋署及各部门早在当时介入,应可避免新年的暴力事件。她认为,区议员在事件中角色有限,因为他们概无权管理,亦无权执法。而她目前仍未接触业主立案法团成员,亦不评论房屋署是否应介入撤换涉事管理公司,认为事件须交回法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