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终极裁决|既得利益者不会争议 郭卓坚虽败官未下讼费令
本身没有丁权的郭卓坚,认为丁屋政策存歧视和不公而提出司法覆核,答辩方一直质疑其申请资格,代表乡议局的律师更曾形容郭是多事的人。但郭仍一直坚持诉讼,期间由高等法院、上诉庭至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在裁定丁屋政策受《基本法》保障,无论是“免费建屋牌照”,或“私人协约”及“换地”形式建丁屋,均属合宪。但法官在判辞中亦再次确认郭有资格提出覆核,因为与这政策利害关系的人,均是政策的既得利益者,然而这案议题涉及公众利益。虽然郭被裁定败诉,但法官并没有就讼费作任何命令。
郭曾被形容是多事的人
郭卓坚居于长洲,本身并无丁权,他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时,曾多次被抗辩方质疑他是否有资格提出诉讼。代表乡议局的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更曾形容郭只是一个多事的人(a mere busybody)。惟原审法官周家明并不同意,认为案件涉及土地资源运用和收益等公众利益,郭具资格提出覆核。
终院官重申案件涉及公众利益
终审法院法官今在判辞特别提到,郭过往多番提出涉及公众利益的诉讼,就丁屋政策中,他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也没有资格申请建丁屋,亦非拥有土地并受丁屋政策影响。此类涉及公众利益的案件,其关键之处在诉讼是否符合法治,以及是否司法覆核的目的。
既得利益者不会有意提出覆核
终院法官认同周官在此方面的决定,并指在就丁权争议有更大利害关系提出覆核的人,便是可申请建丁屋的人,但他们是政策的受惠者,无意提出覆核。终院法官因此认为,郭具资格提出覆核。
郭曾想放弃诉讼获终院准免付保证金
事实上,郭亦曾在其Facebook透露,为免要支付诉讼保证金而想放弃上诉,据悉该保证金涉及金额达480万元。惟终院法官最终认为本案涉及重要议题,郭已被颁令破产,若不豁免他支付讼费保证金,案件有机会因此未能继续,不符合公众利益,故行使酙情权,豁免郭支付讼保证金,让案件能继续。
虽然在本案中郭是败诉的一方,但法庭亦未有就堂费下命令,惟各方若对讼费争议,可在14天内向法庭提出。
郭称对结果感到意外
郭卓坚对裁决结果感意外,直言:“有乜理由会输。”形容“死得好惨”。郭指丁屋政策歧视女性,政策准许建三层的丁屋,是浪费土地,质疑为何不把土地另作发展。他指即使终院的裁定未能推翻,认为应提出人大释法。惟他承认,人大释法的成功机会不大,但认为“点都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