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案终极覆核|终院裁丁屋政策合宪 发展局:继续处理丁屋申请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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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前年就丁权司法覆核案裁定以“私人协约”或“换地”形式建丁屋违宪,之后上诉庭今年初裁定政府及乡议局上诉得直。司法覆核申请人郭卓坚早前申请上诉,终审法院今日(4日)判下判词,一致驳回上诉,裁定丁屋政策受《基本法》保障,即原居民以私人协约、换地方式、或利用自己土地建丁屋,都属合宪。
发展局表示欢迎裁决,会继续接收和处理有关申请,并会在处理申请的过程充分考虑不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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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表示,欢迎终审法院裁决,政府会继续根据小型屋宇政策,如常接收及处理小型屋宇申请,并继续在处理申请的过程充分考虑不同因素,包括申请人的原居民资格、申请建屋地点的规划用途、配套设施等。

丁屋可分别以私人协约、换地或经免费建屋牌照形式兴建。(资料图片)

发展局:丁屋土地未必适合作高密度发展

发展局后来晚上回复查询时指,政府一直以来对每宗丁屋申请均会作出审批,申请是否获批会视乎上述的一系列因素,并非每宗申请均必定获批。

局方又指,丁屋政策并不涉及政府承诺预留足够的土地供原居民建屋。于现行政策下,申请人拟建屋的地点可否兴建小型屋宇,会视乎地点的规划情况及是否符合既定土地行政准则。换言之,并非所有土地均适合发展小型屋宇,而适合发展丁屋的土地亦未必适合作高密度发展。